關于廣州市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的通告
穗府〔2005〕49號
廣州市天然氣利用工程是廣東省液化天然氣試點項目重要組成部分,是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加快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將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我市能源利用結構,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使市民早日用上清潔、高效、安全、環保的優質能源。現就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范圍按照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文件確定。該工程包括外圍高壓管線建設、中壓管網延伸改造等一系列工程。外圍高壓管道全長110公里,沿線設7個站場、8座閥室,途經:增城市新塘鎮,番禺區南村鎮、化龍鎮、石碁鎮、石樓鎮、鐘村鎮、大石鎮,白云區太和鎮、人和鎮、江高鎮、龍歸鎮、石井鎮,海珠區,黃埔區南崗鎮,蘿崗區蘿崗鎮,天河區東圃鎮,南沙區黃閣鎮。中壓管網延伸改造約400公里,分布于市內各區。上述工程計劃于2006年6月前建成并開始供氣。
二、廣州市天然氣利用工程由市煤氣公司具體負責實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及相關手續由建設涉及的各區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項目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不得阻撓依法測量、勘探、施工及征地拆遷等工程建設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處理。
五、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