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5]56號
關于廢止部分財政類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印發<廣州市罰沒物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1996]16號)。
二、市政府《印發<廣州市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1996]88號)。
三、市政府《關于征收出租汽車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問題的通知》(穗府函[2000]17l號)。
四、市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廣州市財政計劃指標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00]8號)。
主題詞:財政 文件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5年12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