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軌道交通五號線工程建設的通告
穗府[2004]65號
廣州市軌道交通五號線已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確定為廣東省重點急需建設項目。該線路西起芳村區沼口客運站,經芳村區五眼橋村,荔灣區坦尾村、西郊村、青年公園、中山八路公交車站、東風西路和平新村、和平南小區、西村,越秀區廣州火車站中廣場、草暖公園、環市路小北段,東山區環市路花園酒店段、區莊、農林下路、動物園南門、楊箕、五羊新鄰寺右新馬路,天河區花城大道獵德、潭村、員村、科韻路、黃埔大道棠下、東圃、車陂南、三溪,黃埔區橫沙村、魚珠、茅崗村、大沙地、大沙東等地段,終點至黃埔區文沖村,線路全長31.9公里,計劃于2008年底建成開通營運。現就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軌道交通五號線工程建設范圍按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軌道交通五號線工程建設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沿線各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工作分別由芳村區國土房管局、荔灣區建設和市政局、越秀區建設和市政局、東山區建設和市政局、天河區國土房管局、黃埔區建設和市政局等單位依照國家、省、市有關征地拆遷的實施辦法執行。
三、軌道交通五號線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顧全廣州城市發展大局,積極支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阻撓建設工程的測量、勘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工程建設和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處理。
五、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