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7]28號
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優化配置城市醫療衛生資源,方便居民就醫,減輕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結合廣州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堅持統一規劃、調整優化、科學配置社區衛生服務資源;堅持防治結合,中西醫并重,規范管理社區衛生服務;堅持因地制宜,創新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社區衛生服務事業加快發展。
(三)工作目標。到2010年,建成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具體目標是:大力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網絡建設,使社區衛生服務覆蓋全市城市居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功能完善、運行機制科學、管理規范;社區醫療技術水平大幅提高,人員隊伍穩定,全科醫生和護理人員全科醫學崗位培訓率達到100%。居民可以在社區得到疾病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加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形成健全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
(一)科學規劃和建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來建設,對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可通過轉型或改造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對現有衛生資源不足的區域,通過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以補充和完善。在“十一五”期間,按照《2006―2010年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籌集資金完成對128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建設和改造,所需經費按《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資金安排方案》(附件1)由市、區兩級政府共同分擔。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建設資金由區政府負責安排。根據城市化進程和人口變化情況,同步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和調整,在新建和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區時,按規定規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房屋設施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價購買,所需資金參照《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資金安排方案》中的出資比例,由市、區兩級政府分擔。具體實施按照《廣州市城市居住區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意見》(附件2)執行。
(二)采取多種形式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多方面力量在區域衛生規劃指導下,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是獨立法人、獨立場所、獨立核算、獨立管理,收費嚴格按照《廣州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中關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相關標準執行。
三、改革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創造良好的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明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為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城市基層衛生服務組織,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促進我市形成以大型醫療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雙向轉診的新型城市醫療服務體系。
(二)增強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活力。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機構,科學核定和使用編制。改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入分配制度,實行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建立健全崗位考核制度,完善招聘、辭聘、解聘制度,對考核不合格,無法勝任工作的受聘人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以按規定與其解除聘用關系。
(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核撥社區公共衛生補助。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有關要求定期完成服務區內流行病學社區衛生診斷,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并落實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根據社區人口及完成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政府核撥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按照《廣州市政府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附件3)逐步提高補助標準。2007年達到每人每年20元,2008年達到每人每年25元。2008年以后視情況確定補助標準。每年市政府補助資金待區、縣級市資金到位后予以補助,各區、縣級市設專賬管理,保證專款專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嚴格按照廣州市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開展服務。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對社區基本醫療的補償機制。按照《廣州市城市社區基本醫療補助方案》(附件4),政府對廣州市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診時的掛號、診察、檢查、治療、手術和化驗等醫療費(不包括藥費和超出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醫療費)給予補助。其門診醫療費由居民支付90%(醫保參保人可以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政府補助1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行動不便或老年患者,應其要求進行上門出診、設置家庭病床,政府給予補助。患有高血壓病、糖尿病、腦中風(康復期)、慢性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冠心病(穩定期)、慢性心功能不全的市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療管理,政府給予補助。
(五)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備配置和更新的資金投入。從2007年起,政府用兩年時間,按照《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配置經費安排方案》(附件5)逐步完善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配置,達到《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試行)》要求。從2009年起,按設備使用年限給予更新補助。設備項目補助經費必須專款專用,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補助項目由衛生和財政部門按有關標準和程序共同組織立項、評審、檢查、驗收。
(六)加強政府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社區衛生服務政府補助資金的分配、核撥、使用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加強跟蹤問效。服務經費補助要與服務效果掛鉤,衛生、財政部門在嚴格監督和考核評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情況的基礎上予以核撥。對服務效果好的,適當給予獎勵;對服務效果差的,相應扣減補助,以提高政府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要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特點,規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收支行為,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運行機制。
(七)調整改革藥品供應渠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常用藥品按照《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統一配送實施方案》(附件6)實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逐步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用藥采購供應體系。嚴格執行藥品采購計劃,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監督管理。
四、加強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水平
(一)開展全科醫學教育培訓。按照《廣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十一五”規劃綱要》和《2005―2010年廣州市全科醫學教育培訓規劃》的要求,加強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科教育,積極為社區培養全科醫師、社區護士。鼓勵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專項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開展規范化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術能力。
(二)吸引人才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研究制訂優秀醫護人員進社區的激勵政策。通過加大財政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償力度,逐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收入水平。完善全科醫師、社區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有計劃地組織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到大型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活動。鼓勵和吸引退休醫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參與社區衛生服務。
(三)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的分工協作。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的職能,將適宜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四)建立大型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口幫扶關系。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組織大型醫院的高、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大型醫院以就近為原則,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定點對口幫扶,逐步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
(五)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作用。加強社區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和應用適宜的中醫藥技術。
(六)加大社區衛生服務監管力度。依法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明確社區衛生服務范圍和內容,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執業監管。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設立社區衛生服務意見箱,廣泛收集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將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公示工作,規范收費行為。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每年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整、退出,保證服務質量。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用藥安全。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政、審計監督。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通過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法行醫、提供服務、收費和完成公共衛生任務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五、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
(一)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經費投入。市、區、縣級市政府要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籌資和投入機制,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礎設施、基本設備配置和政府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的經費投入力度,資金投入以區、縣級市為主,市給予適當補助。
(二)規范社區衛生服務價格,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社區衛生服務價格項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應符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統一社區衛生服務價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基本醫療服務一律按照一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執行;統一社區衛生服務藥品價格管理辦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銷售價格統一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辦法執行。
(三)加大醫療保險政策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傾斜力度。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研究制訂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優惠政策,降低到社區就醫的參保人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的比例,引導參保人員就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享受價廉質優的基本醫療服務,減輕居民就醫的負擔。
(四) 明確和落實職責。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各區、縣級市政府是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主體,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落實相關保障經費;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業務技術培訓,提高社區衛生醫療技術水平;積極探索大型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口幫扶和雙向轉診制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并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市衛生局是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和跟蹤指導,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協調市政府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和制訂有利于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政策,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和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考核辦法。
――市編委辦負責制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標準實施辦法。
――市發改委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制訂建設資金安排方案并監督落實。
――市物價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檢查。
――市教育局負責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將社區衛生服務技能作為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
――市民政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規劃,依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為老、救助等社區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制訂財政對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設備配置的補助辦法,并加強對財政投入資金的監督管理。
――市人事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指導意見,組織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完善全科醫師和護士等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明確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制訂吸引和穩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有關政策。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制訂引導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的政策措施。
――市規劃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的房屋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具體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并在建設項目竣工后進行規劃驗收。
――市建委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房屋設施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協助衛生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及相關手續。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社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
六、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把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擺上重要位置。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構建平安和諧社區,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一項民心工程。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于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平安和諧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工作的領導。市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加強調查研究,制訂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層層明確責任,統籌協調,督查指導,落實工作任務。市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做好綜合協調工作,抓緊研究制訂促進社區衛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區、縣級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積極穩妥地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根據實施意見,制訂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方案。2007年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到2008年底,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組織開展各項檢查和總結,進一步研究有利于促進我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政策,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全面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水平。
附件:1.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資金安排方案
2.廣州市城市居住區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意見
3.廣州市政府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
4.廣州市城市社區基本醫療補助方案
5.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配置經費安排方案
6.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統一配送實施方案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五日
附件1
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資金安排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根據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穗市長會紀[2006]16號)要求,提出我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資金安排方案。
一、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現狀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衛生事業的發展,大力推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市共建立了118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6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在118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自有業務用房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30所(占25.42%);自有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介于1000平方米到2000平方米的20所(占16.95%);自有業務用房小于1000平方米的有10所(占8.47%);業務用房完全租用的有43所(占36.44%);設在醫院本部,不能整體轉型的15所(占12.71%)。
目前我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基礎設施主要存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數量和業務用房不足、醫療衛生設備陳舊等問題。根據《2006―2010年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我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達到128所。根據《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和《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試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面積應達到2000平方米,按此標準,我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僅有30所達標。
二、指導思想及發展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堅持“一手抓適應,一手抓提高”的方針,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加大投入力度,重點加快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促進全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
發展目標:從2007年起,用2年時間,通過購買、資源整合、改造等方式解決以下類型共64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房屋的建設問題:一是待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所);二是區屬醫療機構能整體轉型、建筑面積少于1000平方米的和租房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9所);三是從三級醫院(含完全租房)和不能轉型的二級醫院本部分離出來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6所)。此外,對在2004年啟動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改造計劃中尚未完成的22所進行改造。力爭到2010年末,建成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全市所有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建設標準,新增業務用房面積約12.3萬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及服務功能合理,人員素質較高,居民可在社區內得到疾病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項目建設計劃
(一)64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建設。
64所待解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擬通過購買、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解決。據測算,全市64所社區衛生基礎設施業務用房建設資金約需76187萬元,其中:購買業務用房建筑面積122877平方米,投入約63571萬元(按各區購買一手樓60%和二手樓40%比例計算,各區一手樓價和二手樓價由市衛生局根據廣州住宅交易登記信息提供); 改造面積126156平方米,投入12616萬元(按1000元/平方米計),以上兩項合計投入76187萬元。具體投資測算如下(詳見附表1):
1.越秀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6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30171平方米,投資19950萬元;改造業務用房32000平方米,投資3200萬元。總投資為23150萬元。
2.海珠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12000平方米,投資6486萬元;改造業務用房14000平方米,投資1400萬元。總投資為7886萬元。
3.荔灣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23430平方米,投資10553萬元;改造業務用房22000平方米,投資2200萬元。總投資為12753萬元。
4.天河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19276平方米,投資12148萬元;改造業務用房20156平方米,投資2016萬元。總投資為14164萬元。
5.白云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12000平方米,投資5575萬元;改造業務用房12000平方米,投資1200萬元。總投資為6775萬元。
6.黃埔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10000平方米,投資3722萬元;改造業務用房10000平方米,投資1000萬元。總投資為4722萬元。
7.番禺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8000平方米,投資2993萬元;改造業務用房8000平方米,投資800萬元。總投資為3793萬元。
8.南沙區。規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所,需購買并裝修業務用房面積2000平方米,總投資為700萬元。
9.蘿崗區。規劃建設及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所,其中需購買業務用房面積6000平方米,投資1644萬元;改造業務用房6000平方米,投資600萬元。總投資為2244萬元。
(二)22所尚未改造完成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
2004年,全市啟動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改造計劃,各方籌資2.46億元,其中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分5年投入,自2004至2008年每年2000萬元。到目前為止,還有22所尚未進行改造,其中包括民營、國有企業等社會力量舉辦的15所,由市屬、區屬醫院舉辦的7所。據測算,2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改造需要市安排專項資金1040萬元。
四、資金安排原則
(一)統籌兼顧。要在全市范圍內統籌規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科學、合理使用建設資金,使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專款專用。市及各區設置社區衛生服務建設專項資金,并專款專用。
(三)分步實施。根據《2006―2010年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全市要完成128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建設,各區要根據本地實際需要、財政狀況等科學安排建設進度,量入為出,分步實施。
(四)以區投入為主,市財政對一些區予以支持補助。市財政對除番禺區、蘿崗區和南沙區以外的其他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的建設給予補助。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由各區按核定的規模包干建成。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房和設備投入原則由區投入。
五、資金安排方案
全市64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建設資金約為7.62億元,其中:購置投資約6.36億元,裝修改造投資約1.26億元。
市財政對于上述需要通過購買、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解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的區(番禺區、蘿崗區、南沙區除外)給予補助,市的補助方案為:對于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補助總投資的50%,對于能夠在2009年7月前完成全部建設任務的區(番禺區、蘿崗區、南沙區除外),市財政的補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所需資金為41670萬元。花都區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參照此標準給予補助。
22所尚未改造完成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需要市安排專項資金1040萬元。
根據上述安排,市財政需承擔42710萬元建設資金。資金來源由市統籌資金和市財政專項資金各安排21355萬元。從2007年至2009年分3年投入,市統籌資金和市財政專項資金每年分別投入7118.3萬元。
六、資金使用方法
社區衛生基礎設施業務用房建設資金的使用要嚴格遵照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和財政集中支付的制度,嚴禁挪用。每年年初,由各區衛生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年度本區社區衛生基礎設施業務用房建設方案,并負責落實區的配套建設資金報市衛生局。市財政的配套建設資金,原則上在各區的建設資金到位后,由市發改委會市財政局下達社區衛生基礎設施業務用房基層投資計劃,按項目建設進度和實際投資額分批合理安排。
附件2
廣州市城市居住區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意見
為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居民居住區(以下簡稱居住區)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居住區必須按《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的規定,規劃和建設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
二、居住區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規劃建設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的要求。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的位置要適當、結構要合理,宜設置于交通道路便利、居民生活集中、方便居民就診的區域。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筑面積應達到2000平方米,一般應獨立用地或結合其他服務設施設置,首層面積一般應不少于400平方米。
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應達到300平方米,全部或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應設在首層,并有方便的對外出口。
三、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步驟:
(一)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具體的居住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規模。
(二)國土房管部門根據規劃部門確定的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規劃條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列出專門條款,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標準開發建設。
(三)涉及評估建設成本,由建設主管部門評估確認;涉及評估購買配套設施用房價格,由市國土房管局和市財政局共同認定的二級(包括二級)以上評估公司評估確認。
(四)所需資金參照《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資金安排方案》中的出資比例由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分擔,市本級的資金由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建設資金由區(縣級市)政府投入。
(五)建設部門對開工項目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六)建設項目竣工后,由規劃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對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規劃驗收。
(七)驗收合格后開發建設單位將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移交衛生部門。
(八)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協助衛生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及相關手續。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社區衛生服務配套設施的使用性質,不得揶作他用。
附件3
廣州市政府購買社區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
為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精神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現就社區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制定如下標準:
2007―2008年,社區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補助標準分步提高到25元。2007年達到每人每年20元,2008年達到每人每年25元,市、區(縣級市)財政負擔比例為4:6(南沙、番禺、蘿崗區全部由區負擔)。
考慮此次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幅度丈,部分區(縣級市)財政承受能力有限,為保證資金落實,市財政對上述區(縣級市)給予資助,并將市本級財政負擔的資金列入每年的財政預算。區(縣級市)財政安排的資金要實行專項安排,市本級財政負擔的資金在區(縣級市)財政資金全部落實后再予撥付。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有關要求定期完成服務區內流行病學社區衛生診斷,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并落實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市社區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內容和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附件4
廣州市城市社區基本醫療補助方案
根據市政府《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提出廣州市城市社區基本醫療補助方案如下:
一、基本醫療服務的補助范圍
(一)社區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
(二)社區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三)社區康復醫療服務。
(四)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社區適宜醫療服務。
二、補助內容
(一)政府對廣州市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診的門診醫療費給予補助,包括市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診時的掛號、診察、檢查、治療、手術和化驗等醫療費,不包括藥費、超出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醫療費。
(二)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廣州市民提供家庭醫療服務給予補助。補助的主要病種:腦血管意外康復期、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級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炎急性發作、需臥床的骨折、惡性腫瘤晚期、在家進行腹膜透析的尿毒癥、慢性全身衰竭、長期留置導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以及社區老年病、糖尿病并發癥、長期臥床患者、帕金森氏綜合癥、老年癡呆等。
(三)政府對高血壓病、糖尿病、腦中風(康復期)、慢性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冠心病(穩定期)、慢性心功能不全八種慢性病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療管理給予補助。
三、補助標準
(一)廣州市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診,其門診醫療費由市民支付90%(醫保參保人可以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政府補助10%。
(二)享受家庭醫療服務的居民,按《關于我市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價[2006]231號)標準收費。政府對提供家庭醫療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給予補助:家庭病床建床補助73元(含醫生護士);家庭病床巡診醫生補助13元/次,護士補助23元/次;家庭出診醫生補助15元/次,護士補助25元/次。
(三)對高血壓病、糖尿病、腦中風(康復期)、慢性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冠心病(穩定期)、慢性心功能不全八種慢性病的診療管理補助辦法待進一步研究制訂后執行。
四、經費補助辦法
所需補助資金,由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按4:6比例分擔(南沙區、番禺區和蘿崗區全部由區政府負擔)。
附件5
廣州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配置經費安排方案
根據市政府《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從2007年起,用兩年時間由財政解決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補缺。2008年末,使全市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配置基本達到《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試行)》要求。從2009年起,由財政對區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更新給予補助。現提出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備配置資金安排方案。
一、2007―2008年設備補缺經費。據測算,區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購買不足設備資金約需3346萬元(見附表)。
(一)越秀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3所,戶籍人口115萬人,購置設備經費798萬元。
(二)海珠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3所,戶籍人口87.67萬人,購置設備經費608萬元。
(三)荔灣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8所,戶籍人口70.46萬人,購置設備經費488萬元。
(四)天河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所,戶籍人口61.87萬人,購置設備經費428萬元。
(五)白云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所,戶籍人口49.09萬人,購置設備經費340萬元。
(六)黃埔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所,戶籍人口19.25萬人,購置設備經費132萬元。
(七)花都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所,戶籍人口19.91萬人,購置設備經費140萬元。
(八)番禺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所,戶籍人口46.32萬人,購置設備經費320萬元。
(九)南沙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所,戶籍人口3.96萬人,購置設備經費28萬元。
(十)蘿崗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所,戶籍人口9.02萬人,購置設備經費64萬元。
二、設備更新經費。在完成設備補缺后,從2009年起由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給予設備更新經費的安排,經測算,每年約需經費1673萬元。
三、由政府舉辦的新建社區服務中心,按照《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試行)》要求配置設備。
以上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番禺區、蘿崗區和南沙區由本級財政負擔)。要在全市范圍內統籌規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科學、合理使用設備資金,專款專用,使有限的設備資金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社區衛生基礎設備資金的使用要嚴格遵照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和財政集中支付的制度,嚴禁挪用。每年年初,由各區衛生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年度社區衛生基礎設備購置方案,并負責落實區的配套設備資金。市財政的補助資金,原則上在各區的設備資金到位后,由市衛生局、市財政局下達社區衛生基礎設備投資計劃,按實際投資額分批合理安排。
附件6
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統一配送實施方案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緩解群眾看病貴問題,根據市政府《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0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性,藥品采購供應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堅持質量優先,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三)實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降低藥品價格,減輕群眾藥費負擔。
(四)確保藥品供應充足,保證群眾在社區衛生服務用藥經濟、便捷。
二、組織實施
(一)藥品配送品種范圍。
統一配送的藥品原則上限制在《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藥品目錄(試行)》(穗衛[2006]33號)范圍內,超出藥品目錄范圍用藥需報市衛生局主管部門審批。
(二)配送藥品定價原則。
1.藥品統一配送單位按實際采購價加流通差價率(不超過7%)作價后供應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2.統一配送的藥品其供應價格應低于全省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的網上采購價格。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藥品零售價按國家有關規定的加價率順加作價,但順加作價后的零售價應低于全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的網上零售價。
(三)藥品統一配送單位的確定。
以公開遴選的方式確定藥品配送企業作為藥品統一配送單位。統一配送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GSP認證證書及營業執照,并達到一定的業務規模,同時須具有社區衛生服務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
(四)藥品統一配送單位運作要求。
1.保證藥品供應的品種和質量,并按時、按量滿足需求。在藥品目錄中配送一般藥品24小時內送達,最長不超過48小時。
2.保證常用急救藥品的供應,并建立特需急救藥品供應的綠色通道。在藥品目錄中配送的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達,節假日照常配送。
3.定期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藥品市場的新品種、藥品價格、藥品不良反應等信息。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作要求。
l.在《廣州市社區衛生服務藥品目錄(試行)》范圍內,根據年用藥情況,編制年、季藥品配送計劃。
2.遴選一個藥品統一配送單位,并根據藥品配送計劃與藥品統一配送單位逐年簽訂供藥合同。
3.出現特殊用藥情況的,應提前通知藥品統一配送單位及時調整配送計劃。
(六)結算辦法。
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配送單位按照合同進行結算,藥品貨款結算期限2個月。
三、部門職責
市衛生局負責藥品統一配送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生產、流通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市物價局負責藥品的價格管理和監督;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督促市醫保(公醫)部門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結算醫療費用,并指導區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藥品統一配送單位負責藥品的組織生產、采購和統一配送。各區(縣級市)參照市相關部門的職責設立藥品統一配送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加強監督管理。
在試運行藥品統一配送工作期間遇到的問題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研究,逐步完善運作辦法。
主題詞:衛生 社區服務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