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廣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告
穗府[2008]9號
為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3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普查工作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地址:廣州市德政中路301號,電話:83196319,傳真:83196331)負責普查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各區(縣級市)按照屬地原則,具體組織普查對象填報普查內容;各專業調查部門具體組織填報專業普查內容。
二、普查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普查資料時期為2007年度,2008年初開始全面普查登記。
三、凡在我市行政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均屬普查對象。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登記執照、生產報表、水電發票、燃料用量、環評報告、監測報告等相關資料,確?;A數據真實可靠。
四、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和檢查職權,有權查閱普查對象的原材料消耗、生產及排污記錄,有權要求普查對象改正其不真實、不完整的填報內容。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處理。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