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1〕51號
關于試鳴防空警報的公告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關于防空警報試鳴的規定,檢驗我市防空警報設施性能,增強市民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定于2001年12月9日11時0分至11時23分,在全市(十個區、二個縣級市)范圍內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特公告如下:
一、11時0分至3分試鳴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時間3分鐘;
二、11時10分至13分試鳴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十五遍,時間3分鐘;
三、11時20分至23分試鳴解除警報:連續鳴響3分鐘。
四、防空警報試鳴期間,全市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