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23號
關于公布《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的通告
《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經2002年5月9日廣州市城市規劃審批領導小組〔2002〕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以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規劃研究范圍為:廣州市白云區、荔灣區、越秀區、東山區、芳村區、海珠區、天河區、黃埔區共八區行政管轄范圍,規劃面積約1440平方公里。重點規劃設計范圍為385平方公里城市建設用地發展范圍。
二、《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本著"防消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通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內容的系統研究,在廣州市原八區建構廣州市出動快、保障有力的消防安全系統。
三、《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在1998年現狀20個消防站的基礎上,新增消防站59個。其中普通消防站50個,陸上特勤消防站5個,水上特勤消防站3個,直升飛機特勤消防站1個,平均每個消防站責任區面積6平方公里。
四、《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主要是:針對現狀問題調整安全布局,消除火災隱患;增補城區消防站,消除消防盲點;完善消防裝備、器材配置,提高消防隊戰斗水平;加強消防通信及指揮系統建設,提高使用效率;加強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提高消防保障能力。規劃近期新建普通消防站21個,特勤消防站4個,水上消防站1個。
五、凡在《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規劃區范圍內從事與城市消防安全有關的規劃、管理和建設活動,均按《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執行。廣州市公安消防局按照本規劃進行消防監督管理。
六、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廣州市(原八區)城市消防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