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2〕32號
關于公布實施廣州大學城發展規劃的通告
《廣州大學城發展規劃》已經2001年12月24日九屆48次省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以公布"的規定,現公布實施《廣州大學城發展規劃》。
一、《廣州大學城發展規劃》是指導該地區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廣州大學城規劃范圍為:小谷圍島及南岸處于城市中部快線和京珠高速公路之間、金山大道以北的區域,用地規模約43.3平方公里,規劃總人口35-40萬人。
三、大學城的對外交通主要通過南北向的京珠高速公路、小谷圍島中部南北向交通干道、城市中部快線和地鐵四號線,以及東西向的島南濱江快速路、興業大道、金山大道來解決。小谷圍島內采用環形加放射形道路網絡,主要解決各大學組團之間的聯系;小谷圍島南岸地區采用網格式道路網絡。小谷圍島南北岸的交通聯系通過兩座跨江大橋、一條隧道及地鐵四號線解決。
四、大學城的建設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先開發小谷圍島,后建設南岸地區。近期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征用小谷圍島用地,推進城市中部快線、京珠高速公路、地鐵四號線等項目建設,以盡快改善大學城與城市的交通聯系。
五、廣州大學城定位為國家一流的大學園區,華南地區高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交流的中心,學、研、產一體化發展的城市新區,面向21世紀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廣州國際化區域中心城市地位、生態化和信息化的大學園區。廣州大學城的各項建設應嚴格遵循《廣州大學城發展規劃》逐步推進實施。
六、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廣州大學城發展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