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新河浦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6]8號
《新河浦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下稱《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規劃》是控制和指導新河浦歷史文化保護區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規劃》范圍:東起達道路,西至均益路,北接廟前直街、寺貝通津和廣州鐵路局用地,南臨東華東路、新河浦涌和東湖公園,面積62.9公頃。
三、《規劃》定位:廣州市現存規模最大的中西結合的低層院落式近代建筑群,以居住功能為主體和以清水紅磚墻、民國水刷石、西洋式風格為主要建筑特色的歷史文化保護區,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規劃》目標:保護地區歷史遺存的總體規劃格局,恢復人文景觀特征,協調地區歷史風貌,保證地區的歷史價值。
五、《規劃》根據新河浦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歷史保護建筑和現狀建設實際情況,將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地段和建設控制地區兩大部分,其中核心地段主要包括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有代表性的近代住宅建筑及近代優秀建筑,核心地段以外地區為建設控制地區。
六、《規劃》確定核心地段的保護更新策略為:以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為保護重點,最大限度地保護其“真實歷史信息”并進行合理利用,同時改善環境質量及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建設控制地區的綜合整治策略為:以違章搭建、圍墻及環境設施等為整治重點,通過對環境的綜合治理,使其與核心地段相協調。
七、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八、《新河浦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