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6]20號
關于全面清理白云山風景名勝區歷史遺留墳墓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和《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圍。南從恒福路向東至北經大金釵、橫枝崗、金雞嶺、小鳳崗、雙燕崗、大缽盂、西坑、濂泉坑、蟠龍崗、天平架、馬頭崗、五仙橋、馬仔嶺、象山、梅花園、白灰場、蟹山、握山、同和、磨刀坑到五雷嶺;北從五雷嶺向西至南經元下田、大光園、黃婆洞、松仔嶺、牛嶺、大金鐘、荷依嶺、下坑口、柯子嶺、牛頭坑、小虎山、景泰坑、大鹿鳴、飛鵝嶺、西德勝、老鼠窿、下塘北至鐵路立體交叉橋以北的地域。
上述區域屬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特別保護范圍內的所有墳墓,除經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保留外,其余一律于2006年9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畢。
二、墳主須于2006年7月30日前,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前往云臺花園東側24路公共汽車站內白云山清墳工作辦公室或白云大道北白云山西門口左側停車場內白云山清墳工作辦公室辦理遷墳登記手續,并按清墳工作辦公室印發的遷墳須知進行遷移或清理工作。逾期不辦理登記、不遷移清理者,作無上墳處理。
三、清墳工作由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會同市民政、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支持配合。
四、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應積極主動配合開展清墳工作,如有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