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0〕6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監管責任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市全面開展了城市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以下簡稱綜合整治工程),目前已取得了階段性重要成果,對于進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優化人居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部分綜合整治工程在施工組織管理方面措施不夠周密,監管不夠有力,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盡可能把施工影響降到最低,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把好事辦好,讓群眾滿意,現就明確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綜合整治工程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審批制度。
(一)市交委負責盡快制訂占道施工的管理辦法報市政府審定,要嚴格審核施工占道面積,確保占道面積少,占道時間短。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占道施工的交通組織疏解方案審批,實施動態管理,減少占道施工對交通出行的影響。
(三)市、區(縣級市)建設和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審批,嚴格把好夜間施工審批關,除了工期要求特別緊的重點項目和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的工藝需要外,一律不予批準夜間施工。凡是沒有做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獲得占道施工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
二、嚴格加強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
(一)市城鄉建設委和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新簽訂施工合同的要把安全賠償約定納入施工合同中,確保市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市城管委負責建筑垃圾排放運輸與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執法工作,堅決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和垃圾“一不準進,三不準出”,并會同市城鄉建設委對屢次違規而整改不力的企業進行處罰。
(三)市城鄉建設委和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圍蔽,并切實做到美觀整潔、標識清晰。
(四)電力、電信、鐵路、水務、綠化、煤氣、交通等專業工程主管部門要落實專業工程的管理責任,督促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場清。
三、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訴處理機制。
市城鄉建設委和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建立文明施工投訴電話值班制度,設立投訴信箱,定期走訪受影響的群眾,及時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督促落實違規施工和擾民施工行為的整改。
四、加大對違章施工的處罰力度。
(一)市城鄉建設委負責對違章施工企業的處罰,對各違規施工企業實施誠信扣分、通報批評、清出市場等處罰處理。
(二)市城管委負責會同市城鄉建設委、市交委及時對建設、施工和建筑運輸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五、積極主動應對媒體報道。
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組織正面宣傳綜合整治工程成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應對”的原則,及時回應媒體的負面和失實報道。
六、加強效能監察和廉政建設
(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電力、電信、鐵路、綠化、煤氣、交通等部門及市城投集團、市水投集團按照業主負責制,對自行組織招投標的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和水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建設項目,承擔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第一責任;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務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工程建設的招投標、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交通組織等監管責任。
(二)市監察局負責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政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