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實施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總體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5〕32號
《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總體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總體規劃》是確定石樓鎮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明確石樓鎮發展定位、規模和空間布局的指導性文件;是指導該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和下一層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二、《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石樓鎮行政范圍。
三、石樓鎮人口及用地規模規劃控制。近期(2010年)鎮域總人口19萬人,規劃建設用地面積169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鎮域總人口248萬人,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為194平方公里。
四、石樓鎮的城鎮性質:以技術密集、無污染外向型工業為主導,旅游業、房地產業協調發展,生態環境優良的山水城鎮。
五、原則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結構,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設施、綜合交通、市政設施規劃等內容。
六、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開發建設原則,優先編制近期重點發展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集約利用礪江水道兩岸用地建設居住區,適度超前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設施;同時重點建設潮田工業園與現代產業園。
七、處理好石樓鎮與廣州新城的關系。石樓鎮城市發展必須與廣州新城規劃建設相協調,依照規劃推進與廣州新城地區產業、空間、基礎設施的整合和協調發展。
八、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控制標準和措施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切實加強對蓮花山風景區、蓮花山水道、海鷗島、礪江水道等生態敏感地帶的保護工作。
九、《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總體規劃》應與《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石樓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互銜接和協調,分步推進實施。
十、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十一、《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總體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