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實施白云區太和鎮總體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5〕31號
《白云區太和鎮總體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白云區太和鎮總體規劃》是確定太和鎮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明確太和鎮發展定位、規模和空間布局的指導性文件;是指導該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和下一層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二、建設發展定位:廣州市中北部重要的綜合功能衛星城,市區近郊的都市休閑度假旅游區及物流中心。
三、人口及用地規模規劃控制:鎮域規劃總人口近期(2010年)為18萬人,遠期(2020年)為25萬人;鎮域建設用地面積近期(2010年)控制在18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控制在25平方公里。鎮區規劃總人口近期(2010年)為16萬人,遠期(2020年)為21萬人;鎮區建設用地面積近期(2010年)控制在16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控制在21平方公里。
四、原則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布局結構、功能分區,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設施、綜合交通、市政設施規劃等內容。
五、和龍水庫、銅鑼灣水庫區等周邊地域列入受保護的水源區范圍,保護區內水質標準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H2B1-1999)》的Ⅱ類標準主要指標。鎮區范圍內其他非飲用水源功能區水質執行國家規定的Ⅲ類標準。
六、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開發建設原則,優先編制近期重點發展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重點建設西北工業區;
(二)開發西南部商貿產業區;
(三)適度改造整理西部及北部片區;
(四)控制并適度改造整理濱河建設與景觀;
(五)配合地塊的開發或改造進行道路先導性建設與控制,加快客運站和公交站建設;
(六)加快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七)按規劃布局的公共綠地、生態公園、居民休閑開敞空間等的聯動建設。
七、《白云區太和鎮總體規劃》應與《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太和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互銜接和協調,分步推進實施。
八、太和鎮在開發建設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總體規劃中確定的鐵路、公路、港口、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通信設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區、水源保護區、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等,嚴禁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劃核發規劃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
(三)禁止隨意修改總體規劃。確需修改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進行修改。
(四)總體規劃實施期限屆滿前兩年,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就規劃的實施情況專題報告同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
近期建設規劃實施期滿,應當制定下一個近期建設規劃。
九、太和鎮的各項開發和建設應嚴格遵循《白云區太和鎮總體規劃》,逐步推行實施。
十、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白云區太和鎮總體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