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5]10號
關于表彰廣州市2004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達標單位的通報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2004年,我市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全面推進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中,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綜合因素,將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融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管力度,不斷增加城市基礎建設和環境建設投入,較好地完成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各項指標和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任務。根據我市2004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考評團的考評結果,決定對2004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達標的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芳村區、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人民政府,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經貿委、公安局、建委、交委、水利局、農業局、規劃局、市政園林局、市容環衛局、工商局、林業局、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等27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達標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希望受表彰的單位,再接再厲,開拓創新,努力工作,增創佳績,為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建設現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考核 表彰 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