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29號
關于公布《廣州市(原八區)城市干道網絡深化方案》的通告
《廣州市(原八區)城市干道網絡深化方案》經2002年4月24日廣州市城市規劃審批領導小組〔2002〕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原八區)城市干道網絡深化方案》(后簡稱《方案》)是指導廣州市(原八區)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方案》的規劃范圍為廣州市原市屬八個行政區范圍,面積約1440平方公里。
三、《方案》結合城市未來發展形態,構筑了廣州市城市道路結構性網絡,確定了干道系統空間布局,進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統功能分級體系,明確界定由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組成的干道網絡等級系統,并明確道路技術標準、線路走向、紅線寬度和交叉口控制形式等,形成了坐標定位圖則。
四、《方案》規劃的廣州市(原八區)城市干道系統由三部分組成:
(一)10條高速公路、18條城市快速路、32條交通性主干道形成的主骨架網絡;
(二)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形成的次要干道網絡;
(三)30個城市出入口和244座立交。
五、《方案》規劃的城市主骨架道路系統由10條高速公路、18條城市快速路、16條南北向和16條東西向交通性主干道組成。主骨架布局上形成了由兩個環、兩個半環、八條聯絡線、十五條放射線組成的環形加放射線的城市高(快)速骨架網絡,并以"十六橫、十六縱"方格網狀城市交通性主干道補充的道路系統布局。
六、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廣州市(原八區)城市干道網絡深化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