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1〕15號
印發廣州市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總體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國殘聯、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向西廣州市提出的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要求,我市制訂了《廣州市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總體實施方案(2001-200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各地可根據總體實施方案制訂本地區的實施方案。
殘疾人康復工作配套方案、殘疾人特殊教育工作配套方案、殘疾人就業工作配套方案、殘疾人宣傳文體工作配套方案、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配套方案、殘疾人綜合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殘疾人工作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配套方案、殘疾人扶貧奔康工作配套方案、助殘志愿者隊伍建設配套方案、社區殘疾人工作配套方案由市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印發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殘聯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
廣州市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總體實施方案
(2001-2003年)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廣東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關于廣州市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在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按照“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方向,全面推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依法維護和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不斷滿足殘疾人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形成全社會扶殘助殘的良好風氣,加快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使我市殘疾人工作成績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為積極探索發展有中國特色的殘疾人事業作出示范。
二、工作目標
用3年時間(即由2001年到2003年)完成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市任務,殘疾人事業的主要工作成績達到全國大城市、特大城市一流水平,單項考核指標達到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提出的發展目標。
(一)加強殘疾人工作領域的法制建設。針對帶普遍性、根本性的問題,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使殘疾人工作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二)到2001年底全市所有的街道開展社區康復工作,2002年底二分之一的鎮開展社區康復工作。精神病綜合防治康復、視力殘疾康復、肢體殘疾康復及系統康復訓練和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訓練、智殘兒童康復訓練按進度完成“十五”計劃的階段性任務。
(三)確保60%殘疾兒童(幼兒)接受1年以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率、輟學率與當地健全兒童持平,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接受1年以上職業技術教育,50%在校殘疾學生能接受高級中等以上教育或3年制職業技術培訓并公開就業。
(四)貫徹實施《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為登記失業的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拓寬就業渠道,使有勞動條件、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就業機會。
(五)加強殘疾人宣傳文體工作,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形成自強與助殘的良好社會風氣,發揮廣州在全國、全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殘疾人事業發展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六)加快市、區(縣級市)殘疾人綜合服務基礎設施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建成體現城市化、信息化、現代化和中心城市地位的殘疾人信息服務網絡。
(七)將社區殘疾人工作與社區建設總體規劃融為一體,同步發展,共建共享,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使廣州市城鎮殘疾人可支配收入和農村殘疾人人均純收入達到或接近當地平均水平,殘疾人居住條件得到改善。
(八)在全市青年、學生、職工、婦女中廣泛開展以“助殘獻愛心”為主題的志愿者活動,為殘疾人提供扎實有效的多種形式的服務。建立助殘志愿者服務制度、服務示范點和工作機構。
三、主要措施
(一)開展社區殘疾人工作,各級殘聯負責人參加同級社區建設領導機構,并建立社區康復指導機構和殘疾評測機構。制定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時,要體現社區殘疾人工作特點,與社區服務、社區衛生服務、農村醫療預防保健網絡同步實施。
(二)市屬高校設置特殊教育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康復工程專業等,培養各方面中、高級專業人才。
(三)建立0至7歲殘疾兒童調查制度;通過隨班入園、開辦殘疾兒童幼稚園、送教上門、社區服務等措施,開展3至6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學前教育)試點;興辦中、重度殘疾(腦癱)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康復訓練與職業培訓“三合一”的實驗學校,保證各類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興辦高中,實行雙證制教學。
(四)認真貫徹實施《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及《實施細則》,繼續為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 指定屬政府采購的黨政機關事業團體常用的而又適合殘疾人生產的低值易耗品由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穩定社會福利企業。
(五)落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廣州市殘疾人困難戶專項補助金覆蓋范圍,建立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啟動助殘安居工程,拓展殘疾人專項社會保障項目。
(六)自2001年起3年內,有計劃、有步驟地抓緊制定《廣州市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福利企業保障條例》、《廣州市扶助殘疾人優惠措施若干規定》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同時,加強普法宣傳和執法監督,積極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七)凡新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和步行街、商業區、車站、機場、公廁等公共場所,須完善規范化無障礙設施,一、二級馬路普遍鋪設盲人導向磚、輪椅坡道,推動住宅小區無障礙環境建設。
(八)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1.興建廣州市殘疾人訓練基地,內含殘疾人職業訓練與保障性安置工場(庇護工場)、體育訓練場館。
2.啟動市殘疾人安養院第二期工程建設。
3.做好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三合一”實驗學校的前期籌建工作。
4.各區、縣級市按照老市區不少于1000平方米、新市區不少于1200平方米、縣級市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標準建成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并于2001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九)每年5月“全國助殘日”前后舉辦有影響的系列活動。建立以服務時間為衡量標志的助殘志愿者表彰制度。
(十)加強殘疾人組織建設。區、縣級市、街(鎮)殘聯要按照《關于加強基層殘聯建設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完善機構,健全機制,增強活力,提高效能。街(鎮)設立殘聯機構,屬事業團體性質,配1至2名事業編制,設街(鎮)殘聯專職理事長1名,參照公務員管理辦法,享受街(鎮)中層干部待遇。街(鎮)殘聯專職干部接受專門培訓后,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和崗位補貼。完善區、縣級市專門協會組織與功能,依托社區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建立社區殘疾人協會。
四、政策保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殘疾人事業是社會事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我市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工作。創建“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是國家賦予我市的光榮任務,是對我市殘疾人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勵。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創建活動擺上議事日程,切實采取措施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問題。殘聯要加強組織建設,切實為殘疾人謀福利,擔負起殘疾人工作的主導任務,主動與部門溝通協調。各部門要負起職責,為殘疾人辦好事、辦實事,認真檢查監督,保證各項創建任務的落實。
(二)把創建任務納入我市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工作目標和“十五”計劃,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殘疾人教育、扶貧、就業、宣傳、文體、服務設施建設等,要納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計劃,經政府立項的建設項目,資金投放按建設期的年計劃投入,確保工程建設依期完成。各有關部門要保證人員投入,抽調精干隊伍參與創建工作。
(三)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對殘疾人事業的捐助活動,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籌集資金,發展殘疾人事業。切實執行省人大通過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中關于“各級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機構應從所籌集的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比例,劃給同級殘疾人聯合會”的規定。
(四)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和公眾參與程度。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圍繞廣州市創建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使全社會都重視對殘疾人的關心和愛護,倡導扶弱助殘的文明風尚,激勵殘疾人自尊自強的精神。廣泛發動群眾參加助殘義務活動,同時,輔之以助殘志愿者表彰獎勵制度,提升我市兩個文明建設的水平。
(五)實行目標責任制。按照創建示范市的要求,把具體任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區、縣級市政府,并以責任書的形式確定下來,使示范市方案中的各項任務都能落到實處。海珠區社區康復示范區,荔灣區、越秀區、花都區社區殘疾人工作示范區,東山區教育就業示范區,白云區、黃埔區、從化市、增城市社會保障示范區(縣級市),天河區、芳村區社會環境建設示范區,番禺區特殊教育示范區的建設,由所在區、縣級市主要領導負總責抓落實,以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
(六)加強督促檢查。市、區(縣級市)要建立有效的檢查監督機制,健全檢查跟蹤督辦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