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5]19號
關于我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如下:
一、撤銷東山區、芳村區,設立南沙區、蘿崗區。
二、將原東山區的行政區域,白云區的礦泉街道,天河區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楊箕居委會和中山一居委會、沙東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環高速公路以南、廣源東路以北的區域劃歸越秀區管轄。越秀區人民政府駐越華路。
三、將原芳村區的行政區域劃歸荔灣區管轄。荔灣區人民政府駐中山七路。
四、將番禺區的南沙街道和萬頃沙鎮、橫瀝鎮、黃閣鎮,靈山鎮的廟南村、七一村和廟青村的部分區域,東涌鎮的慶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區域劃歸南沙區管轄。南沙區人民政府駐黃閣鎮鳳凰大道。
五、將白云區的蘿崗街道,鐘落潭鎮的九佛、穗北2個居委會和紅衛、風尾、埔心、蟹莊、楓下、佛朗、燕塘、蓮塘、山龍、重崗、黃田、何棠下、逕下、長庚14個村,黃埔區的夏港街道、荔聯街道的筆崗居委會、穗東街道的東基和西基2個自然村,天河區新塘街道的玉樹村,增城市中新鎮的鎮龍居委會和鎮龍、逕頭、九樓、大坦、麥村、金坑、均和、福洞、福山、大涵、湯村、旺村、洋田、新田14個村,新塘鎮的賢江、新莊、永崗、禾豐4個村劃歸蘿崗區管轄。蘿崗區人民政府駐志誠大道。
附件:1.原廣州市行政區劃圖(略)
2.調整后廣州市行政區劃圖(略)
主題詞:民政 行政區劃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上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05年6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