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4〕5號
關于表彰廣州市2003年環境保護
目標責任制考評達標單位的通報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2003年,我市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單位全面推進環境保護各項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在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中,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綜合因素,將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融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監督管理力度,增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入,較好地完成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各項指標和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的任務。根據我市2003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考評團的檢查考評結果,現決定對在2003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評中達標的越秀區人民政府、東山區人民政府、海珠區人民政府、荔灣區人民政府、天河區人民政府、白云區人民政府、黃埔區人民政府、芳村區人民政府、花都區人民政府、番禺區人民政府、從化市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市經委、市商業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市容環衛局、市工商局、市林業局、廣州海事局、廣州港務局、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等28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希望受表彰的各區、縣級市和有關單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厲,不斷開拓,不斷創新,努力工作,再創佳績,為廣州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建設現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題詞:環保 責任制 表彰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局,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市委各部委,廣州警備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04年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