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4〕43號
關于全市防空警報試鳴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關于防空警報試鳴的規定,為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定于2004年11月18日11時00分至11時30分,在全市(10個區、2個縣級市、2個經濟開發區)范圍內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特通告如下:
一、各種警報信號試鳴的具體時間:11月18日11時00分至03分試鳴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時間3分鐘;11時15分至18分試鳴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十五遍,時間3分鐘;11時27分至30分試鳴解除警報,連續鳴響3分鐘。
二、廣州電視臺34頻道和廣州人民廣播電臺的調頻廣播(FM962MHz)、金曲廣播(FM1027MHz)和經濟環保廣播(FM1061MHz)頻道將同步發放預先、空襲、解除三種防空警報信號,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和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將通過手機以短信息形式同步群發防空警報信息。
三、防空警報試鳴期間,全市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