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廣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區段)景觀總體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6]4號
《廣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區段)景觀總體規劃》(下稱《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規劃》屬分區規劃層次的景觀專項規劃,是控制和指導該地區下一層次景觀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規劃》范圍為:珠江沿線西起白鵝潭地區,東至琶洲東端,東西總長度約17公里,南北寬度從650米到2000米不等,總面積約為24平方公里的沿岸地區。
三、《規劃》定位為:聯結廣州歷史舊城、中心城區、新城發展區,聯系廣州城市發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城市開敞空間、公共空間和城市景觀風貌展示區;城市文化、娛樂、商業、居住、旅游、休閑綜合發展區。
四、《規劃》功能布局的總體策略為:建設生活性岸線、增強土地利用公共性、增強土地利用多樣性。
功能布局為:北岸沿江地帶以商業、辦公、金融、娛樂等城市主導功能為主,公共性強,聚集效益強;南岸沿江地帶以居住基本功能為主,兼有辦公、教育等綜合功能;珠江前航道發展帶
是城市風貌游覽河段,岸線利用功能明確。
五、本地段交通系統確定為:在充分研究珠江沿江地區現有道路交通系統組織的基礎上,納入相關規劃要求,結合城市生活、旅游要求,對濱水地區綜合交通組織、道路系統規劃、步行系統規劃及交通設施布局等進行功能整合與總體布局,發展生活性與交通性并重的城市濱水交通,提升城市濱水生活品質。
六、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網站。
七、《廣州市珠江沿岸(中心城區段)景觀總體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