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農林上路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6]3號
《農林上路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規劃》是控制和指導農林上路歷史文化保護區下一層次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依據。
二、《規劃》范圍:東臨農林東路,南達中山路,西至農林下路,北靠三育路,面積約16.92公頃。其中確定為歷史文化保護區的面積約13.27公頃。
三、《規劃》定位:以獨院式單體住宅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為主導、兼有區級商務、特色商業的歷史文化保護區,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規劃》目標:保護地區歷史遺存的總體規劃格局,恢復人文景觀特征,協調地區歷史風貌,保證地區的歷史價值。
五、《規劃》根據農林上路歷史保護建筑和現狀建設實際情況,將歷史文化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地段和建設控制地區兩大部分,其中核心地段主要是近代住宅歷史文化建筑集中分布區域和對歷史風貌有直接影響、需要進行控制的區域,面積約4.81公頃;建設控制地區為保護區除核心地段外的剩余部分,面積約8.46公頃。
六、《規劃》根據保護層次的劃分確定不同的保護更新策略,其中歷史文化保護區核心地段的保護更新策略為:嚴格保護歷史文化建筑,重點協調整治非歷史文化建筑,突出農林上路的歷史風貌景觀和整體環境氛圍;歷史文化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區的保護更新策略為:預留通風及視線走廊,進行與原有風貌協調的飾面改造,拆除違章,增加綠地,改善環境。
七、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局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八、《農林上路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