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17號
關于開展廣州市土地登記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含兩縣級市)農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已轉制"城中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初始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已轉制"城中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組織實施,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辦理登記發證的具體事務。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已轉制"城中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人為村民委員會或轉制后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
三、土地登記的基本單元為宗地。各農民集體依法擁有的集體土地和使用的已轉制"城中村"國有土地,應連片申請劃分宗地,同一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被鐵路、公路、河流或其它國有土地分割開的,應分別申請劃分宗地。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已轉制"城中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受理機構為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
海珠區國土房管局地址:寶崗大道100號11樓
荔灣區國土房管局地址:寶源路95號
天河區國土房管局地址:建華路101號
黃埔區國土房管局地址:豐樂中路94號3樓
白云區國土房管局地址:大金鐘路21號
芳村區國土房管局地址:浣花路浣花南街5號2樓
番禺區國土房管局地址:番禺市橋東興路18號
花都區國土房管局地址:花都新華花城路28號
增城市國土房管局地址:增城市荔城鎮光明西路108號
從化市國土房管局地址:從化市街口鎮河濱南路63號
南沙國土房管分局地址:南沙蒲洲高新技術開發園S2區廣州南沙開發建設指揮部2樓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房管局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志誠大道管委會大樓6樓C座
五、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期限從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請的,必須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延期。
六、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已轉制"城中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者應當向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空白原件向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領取)。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含單位法人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登記宗地圖。
七、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應依照本通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申請土地登記,并應當指派代表在地籍調查中出席現場指界,按規定辦理權屬界線的確認手續。凡未按規定如期申請土地登記或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出席指界的,按照《土地登記規則》、《廣東省農村土地登記規則》等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向集體土地所有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確認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向轉制后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九、違反本通告規定,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處理。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