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防空警報試鳴暨“羊城天盾—2013”城市人民防空演習的通告
穗府〔2013〕20號
為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防空警報試鳴暨“羊城天盾—2013”城市人民防空演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報試鳴時間和范圍。
2013年9月22日11∶30-11∶48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防空警報試鳴。11∶30-11∶33試鳴預先警報;11∶37-11∶40試鳴空襲警報;11∶45-11∶48試鳴解除警報。
二、防空警報信號規定。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時間為3分鐘;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時間為3分鐘;
解除警報:連續鳴放3分鐘。
三、防空警報信號(信息)發放。
全市固定警報器、機動防空警報車及部分多媒體多功能防空防災預警報知系統,同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廣州市廣播電視臺34頻道和新聞資訊廣播(FM96.2MHz)、金曲音樂廣播(FM102.7MHz)、經濟交通廣播(FM106.1MHz)頻道以及公交車移動電視、廣州地鐵電視,同步發放防空警報信號;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和市有關部門,以手機短信息形式同步群發防空警報試鳴信息。
四、其他事項。
在防空警報試鳴期間,除部分社區開展居民防護與自救互救演練以及廣東培正學院、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組織部分師生開展疏散演練外,全市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