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4〕2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廣州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
(2012—2016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市場監管體系”的部署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構建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和《廣州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制定本規劃。規劃期限為2012年至2016年。
第一章 發展現狀與面臨形勢
第一節 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市積極探索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理論與實踐,市場掌控能力和服務監管水平不斷提升,與廣州城市地位相適應的市場監管體系框架正在逐步成形。
一、市場準入體系逐步完善。我市先后于1999年、2002年、2006年、2009年開展了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累計精簡行政審批事項2400多項,并結合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有力推動了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公共服務效能的提高。2012年,開展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轉移、調整了行政審批事項174項,市本級保留僅201項,精簡率約為40%。試點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著力從制度層面為市場主體營商“松綁”。出臺《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時限壓縮為30個工作日,較此前縮短60%以上。通過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厘清和理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政府職能逐步從重管制向重服務、重監管轉變。2008年,建成市政務服務中心,推行“一個窗口許可”,為市民和企業提供行政許可及相關配套服務。2012年,開通全市統一的網上辦事大廳,提供1400多項業務網上辦事服務,政務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質量監管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入選首批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完善信用評價、分類監管、信用公開等辦法,深入推進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制定《關于貫徹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發布全市產品、工程、服務三大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實施《廣州市公共信息標志標準化管理辦法》,標準研制實力、轉化力度進一步提升。成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評估中心,全面啟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廣州市質量技術檢測園區和各類高端檢測平臺建設,檢測機構技術支撐功能得到強化,業務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有效提升。
三、協作共管工作機制初步形成。面對日趨復雜的市場結構和多元的交易方式,各監管部門積極創新市場管理體制和監管執法方式,深入打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不斷完善市場競爭秩序監管體系。在查處無照經營、打擊制假售假、打擊違法廣告、文化市場監管、電子商務監管、旅游服務監管等方面實現了有效的執法聯動,部門之間深層次、常態化的監管合作不斷增強。公安、工商部門聯合出臺打擊傳銷執法協作辦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監管合力和執法效能不斷提高。文化、知識產權部門與珠三角地區8市相關部門簽署《珠三角地區版權保護城際聯盟協議》、《珠江三角洲專利行政執法合作協議》等文件,建立了打擊侵權盜版、實現跨地區維權的長期有效合作機制。
四、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和行為,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規范自由裁量權,開發運用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強化了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和制約。積極開展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制改革,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2009年,圍繞“大城管、大文化、大交通、大建設、大水務、大林業”以及“統一城鄉規劃、統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統一科技與信息化”,將市政府工作部門和辦事機構從49個精簡為40個,進一步優化政府職能結構。2012年,成立荔灣區綜合執法局,整合12支行政執法隊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為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在海珠區建立行政執法協調指揮中心,優化行政資源配置和監管執法流程,探索了基層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新模式。
五、多元化社會監管體系逐步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全面實施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推進去壟斷化改革,行業組織的自治管理、自律規范能力得到強化。出臺《廣州市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管理試行辦法》,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采取“政府采購、服務外包”方式實現12315熱線話務外包,消費維權聯動工作機制不斷健全,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網絡建設深入推進。各職能部門積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為市場監管執法部門提供大量經濟違法案件線索。行業、企業、輿論、公眾參與監管的作用不斷增強,多元市場監管主體的形成,進一步促進了市場運行效率提高。
六、食品安全監管網絡不斷健全。出臺《廣州市建設“食得放心”城市工作方案》,啟動三大平臺、八大體系建設。成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中心,整合各職能部門風險監測資源。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頂層設計,大力建設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食品安全電子溯源系統。逐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屬地管理,完善基層綜合監管網絡,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重心下移,網格化監管工作深入推進。率先組建了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行刑銜接”機制進一步暢通,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并保持向好趨勢。
七、金融領域監管效能不斷提升。積極加強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合作,強化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防范。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機制,大力推進民間金融街建設,探索建立民間金融價格指數。建立貨幣信貸執行機制,穩步提升了貨幣政策傳導效率。進一步完善外匯收支管理信息系統,強化跨境資本的流動監測和管理。積極實施“金融強市”戰略,全力推動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深化區域金融合作,積極優化金融發展環境。
八、市場監管法制和信息化建設深入推進。建立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制度、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以及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統一發布制度,與現代市場經濟相匹配的法規制度框架加快建立。全面清理不利于構建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規范性文件,完成了《廣州市查處冒充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實施辦法》等11項規章的后評估,市場監管領域的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加強。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外網和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基本實現市場監管各職能部門之間網絡、信息通道“雙貫通”,并初步建立法人、自然人基礎信息庫,構建了市場監管對象基礎信息支撐層,為市場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
我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亟須解決的突出問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不夠深入,多頭許可、互為前置、交叉審批等市場準入的結構性障礙依然存在,寬進嚴管的“軟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監管體制機制仍不夠順暢,部分領域和行業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基層監管力量還比較薄弱,市場監管工作缺乏全局統籌,部門協作的常態化約束機制尚不健全,制約了整體監管效能的提高;市場監管工作改革創新力度不夠,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場主體和經營方式日趨多元化、復雜化,監督監測和防范手段不足、監管執法效能不高的問題也逐步顯現;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不完善,行業自律作用較為薄弱,社會信用的約束效能尚未得到有效發揮,多元共治的市場監管格局還沒有形成;市場監管執法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人員重管理、輕服務的觀念比較普遍,缺乏對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和監管對象“統一體”的認識,執法過程中往往過于強調合法性,而忽略合理性;過于強調程序公正,而忽略實體公正。從總體上判斷,我市現行的市場監管體系與國家中心城市的發展要求還有差距,管理體制和監管機制改革仍需深化,制約服務經濟發展的制度和政策瓶頸亟待突破。
第二節 面臨形勢
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社會利益關系出現深刻調整,經濟社會各個領域、各種業態呈現多元化、復雜化發展的態勢,市場監管工作既面臨重要機遇,也面臨諸多挑戰。在此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攻堅克難的關鍵時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省委、省政府把握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適時提出“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決策部署,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判斷全省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維護良好市場環境、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作為國家中心城市、省會城市、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正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搶占經濟發展制高點,增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經濟社會發展正步入加速轉型升級、服務經濟主體地位增強、創新成為發展主要動力、城市發展更加注重功能提升的新階段。加快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有助于我市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有助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綜合競爭力,為廣州新一輪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有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增進民生福祉;有助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為此,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省“兩建”工作部署,將健全市場監管體系作為市委、市政府的重點工作,加快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第二章 總體要求和建設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緊緊圍繞“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州”的核心任務,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與加強政府市場監管職能結合起來,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為強化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發揮省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完善立法、依法行政、示范帶動、宣傳教育方面的推動作用,全面推進市場監管專業化和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實現社會共同治理,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
二、簡政放權,依法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降低準入門檻,促進就業創業。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法治化市場環境。
三、公平透明,權責一致。各類市場主體權力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政府監管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科學劃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市場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落實市場主體行為規范責任、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領導責任。
四、改革創新,共建共享。遵循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借鑒發達地區的營商治理經驗,用改革的思路、創新的手段突破不符合科學發展的規制,再造體制機制競爭力。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設,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法規政策,加強體系建設協作,實現各體系建設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機制對接和成果共用。
五、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立足于總體設計和體系構建,有效運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設、社會管理、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成果,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的原則,細化體系構成和主要任務,明確建設路徑和階段性目標,分類指導,落實責任,分步推進,全面實施。
第三節 建設目標和實施步驟
通過全面推進市場準入、質量監管、市場競爭秩序監管、行政執法體系改革、行業自律、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市場監管法制、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監管、金融市場監管等十大子體系建設,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市場監管法制和政策體系,統一、規范、共享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科學、依法、高效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協作、行業規范、公眾參與”四位一體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建立起與國家中心城市和世界先進城市目標相適應的現代市場監管體系。
2012年,選取海珠區作為綜合試點地區,選取食品、農資、裝飾材料三個行業作為試點行業,開展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試點;2013年,總結試點經驗,著手推動基礎性工作,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2014年,抓好關鍵領域的重點工作,初步形成市場監管體系基本框架,體制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015年,完善工作體系,強化各子系統的協同配合,基本建成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雛形;2016年,對體系建設工作進行評估,鞏固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成果。
第三章 推進市場準入體系建設
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推動市場主體自律自治,強化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寬松、規范、透明、高效的市場準入體系,構建“寬進嚴管”市場環境。
第一節 改革市場準入制度
一、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按“非禁即入”原則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消除隱形準入障礙。全面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廢止與負面清單方式改革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推行壟斷行業改革意見,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創造條件。加快出臺公共資源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鼓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和集體企業改組改制。改革企業投資管理,建立新型企業投資管理服務體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辦、市經貿委、市外經貿局、市國資委)
二、精簡和規范市場主體準入前置行政審批事項。依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前置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對審批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對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不再審批;對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取消事前行政許可;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外,取消其他各項涉及企業登記的前置性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三、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相適應的登記制度,建立審批與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機制:實行工商登記注冊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注冊資本認繳登記、住所登記與經營場所申報、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等制度、構建統一的商事登記管理信息平臺和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全面推行網上登記服務。2013年,選取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南沙新區、廣州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廣州知識城、廣州國際生物島和天河中央商務區(珠江新城區域)開展商事登記改革試點;加緊推進立法,爭取盡快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2014年至2015年,全面推進商事登記改革,建立完善配套的登記管理制度和法規。2016年,建立“寬進嚴管”的商事登記制度。(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第二節 改進市場準入服務
一、推進工商登記服務方式創新。全面推行“網上登記、雙向快遞”服務。開展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注冊及年檢改革試點,推進申報材料和證照電子化。2013年全面提供“網上登記、雙向快遞”服務。(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二、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服務。制定行政審批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各單位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裁量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2012年至2014年,制定行政審批標準化實施辦法及標準,選擇試點地區并逐年擴大試點范圍;2014年,在全市范圍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務辦、市法制辦、市監察局)
三、加強行政審批效能監察。進一步完善市、區(縣級市)電子監察系統,全程監督行政審批行為。在政府網上辦事大廳設立統一的行政審批效能投訴受理平臺。健全行政審批效能監察考核體系,建立多元問責機制。推進機關作風建設活動,探索建立人民觀察員制度,加強政風行風民主評議和群眾滿意度測評,定期公布群眾評議結果。依據《廣州市網上辦事大廳效能監察工作方案》及相關效能監察規則,對市直和各區、縣級市網上辦事窗口和分廳的重點涉企審批服務崗位進行效能監察,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四、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效能。以投資項目審批為核心,實行集中授權審批,科學壓縮行政審批流程環節,重點優化投資領域、企業注冊登記領域的跨部門審批事項流程;規范審批和備案事項公示信息,制定并聯審批工作規范;建立“廣州市政府行政審批事項編碼管理系統”,籌建政務服務信息庫,打造全市政務服務協同工作平臺;加強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政務大廳管理,推進政務服務“五統一”(統一網上與實體大廳管理機制、統一事項發布與管理標準規范、統一政務服務評價監督體制、統一信息化標準規范、統一信息網絡)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編辦、市法制辦)
第三節 加強市場主體監管
一、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完善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健全分類指標體系。建立企業信用預警制度,加強企業經營行為引導,強化監督措施和管理機制。2013年,建立完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相關規章制度。2014年至2015年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企業信用預警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二、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以相關部門的企業信息數據為支撐,根據信用信息要求,歸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依法記錄和整合股東、法定代表人及企業高管人員的個人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相關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業信用聯動監管機制和信用獎懲制度。2014年實現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應用;2015年建立信用獎懲制度;爭取在2016年實現與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等的信息交換和共享。(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三、建設無證照經營監管平臺。按照“發現—移交—核實—分派—查處—反饋—回訪(督辦)”的流程,將出租屋管理部門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無證照經營信息進行匯總;由各級查無工作機構集中核實、分派;相關職能部門查辦、反饋;各級查無工作機構組織回訪、督辦;定期對無證照經營監管信息統計匯總、分析研判,輔助決策,分步建設全市統一的無證照經營信息監管平臺。(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四、加強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統一監管。按照“統一監管、統一授權、統一制度”的原則,分階段推進實現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統一監管工作。2013年,《關于推進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的實施方案》報市委、市政府審議通過并正式實施;明確各類企業監管方式和受托部門監管責任;完成直接監管企業的移交工作,核實資產后進行公告;與委托監管企業的受托監管部門簽訂委托監管責任書,明確國資監管責任和要求,確保監管到位。2014年,對直接監管企業,市國資委按行業和經營特點進行及時調整,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在法人治理、戰略規劃、改革重組、產權管理、財務監管、業績考核、風險防控等各方面實施全面監管;結合投融資、金融等企業不同經營特性,制定出符合行業特點的監管方式,提高國有資源配置效率和經營收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對委托監管企業,市國資委著重推進“統一基礎管理、統一監管政策、統一監督檢查”工作,受托監管部門著重推進改革發展、運營管理和保值增值。2015年,完成委托監管過渡工作,除按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對個別特殊領域的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實施委托監管外,其他原則上全部轉為市國資委直接監管。2016年,進一步優化調整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的資源整合、投資引領、杠桿放大、市場增值功能,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五、完善網絡交易監管機制。積極推進網絡交易監管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聯動執法協作機制,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加強信息化監管能力建設,依托“一網兩平臺三中心”(電子商務服務監管網,對外服務平臺、內部監管平臺,網絡廣告監測中心、網絡輿情監控中心、網絡消費維權中心),打造全市統一的網絡服務監管平臺,完善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加強網絡市場監測數據信息共享,推動形成多部門信息資源共享與情況通報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信息披露、信用評價、公開監督的網絡交易監管執法機制,加強網絡經營主體的行政指導,推動紅盾電子標識申領發放工作,推進創建星級誠信經營網站活動,建立網絡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依法向通信管理和公安等政府監管部門移送違法網站和詐騙線索,及時向社會披露非法主體網站,努力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有序的網絡市場秩序。(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第四章 推進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創新發展理念,堅持以質取勝,建設質量強市,著力加強我市質量監督、標準化、公共檢測、風險監控、監督執法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建設。基本建立符合市情、責任明晰、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質量監管體系,全面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第一節 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一、深入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創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深入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全力開展“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創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考核驗收細則》,制定我市創建方案,落實任務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創建工作。促進全民質量意識顯著增強,質量管理能力普遍提升,質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質量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總體水平持續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質量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力爭2014年成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建立完善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2013年完成首屆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2014年前推動各區、縣級市政府建立健全質量獎勵制度。繼續大力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引導和鼓勵我市企業爭創名牌;鼓勵有條件的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旅游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積極創建“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2014年前幫扶番禺區政府成功創建“番禺嶺南文化休閑旅游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二、強化分類監管,完善質量信用評價體系。2013年出臺《廣州市工業產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及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繼續完善面向社會的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體系,搭建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加大評價結果的應用力度,探索將信用評價結果與企業分類監管相結合,形成“信用分等、產品分級、監管分類”的企業質量信用分類監管方式。全面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分類監管工作。2013年完成電線電纜、建筑防水卷材、電動自行車等3類重點產品企業的分類工作,基本實現對所有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分類監管;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健全質量信用獎懲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要求,完善我市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建立重大質量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督促企業履行質量誠信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三、完善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建立銷售者先行賠付制度,通過完善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引導銷售者與生產者簽訂產品質量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追溯協議。推進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制度,提升銷售者的產品責任賠付能力。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推進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對不合格產品和經營中的欺詐行為依法予以公布,支持消費者就抽檢不合格商品及欺詐行為提出退貨及懲罰性賠償要求,促進經營者在產品質量責任訴訟前主動承擔賠償責任。(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四、強化監督抽查制度,探索建立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提高監督抽查工作效能。構建以“嚴格準入、強化抽查、重點檢查”為核心的產品質量監控機制。建立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協調機制。研究改進監督抽樣檢驗方法,建立抽檢情況通報機制,完善監督抽查結果通報機制,充分發揮懲劣扶優、引導消費的作用。2013年研究、探索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程序等工作規范,探索建立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機制;2014年實現監督抽樣檢驗結果共享;2015年實現監督抽樣檢驗結果互認共用;2016年初步建成商品質量市場評價體系。(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五、推動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強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逐步推行首席質量官工作。嚴格實施企業崗位質量規范與質量考核制度,實行質量安全“一票否決”。組織對企業負責人、生產經營者進行質量法律法規、標準的培訓,提高企業履行質量主體責任的能力。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拒售和報告不合格商品,引導消費者拒買并舉報不合格商品。(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六、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構建以“退市不合格商品”為核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機制。建立全市統籌的商品質量監測體制,實施監測商品專項檢查制度,加強監測結果和監測信息的統一管理和應用。強化行業自律,推進經營者建立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商品質量進貨查驗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強化社會監督,發展商品質量義務監督員、落實舉報獎勵制度機制。2013年,建立監測不合格商品數據庫。2014年完善監測不合格商品數據庫,建立完善商品質量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各類監測商品的定點監管對象名錄;建立商品質量信用信息登記及發布制度。2015年初步建立形成以“退市不合格商品”為核心的監管機制。2016年基本建立商品質量監管各項制度機制。(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第二節 完善標準化體系
一、加強標準化政策支撐力度。貫徹落實好《廣州市標準化戰略實施綱要(2013—2020年)》,推動標準化戰略深入實施。進一步發揮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的激勵扶持作用,調動企事業單位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二、加快廣州標準體系建設。立足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結合各產業發展布局,編制廣州標準制修訂路線圖,加快搭建廣州市標準體系框架,鼓勵企事業單位制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標準,強化標準化工作對廣州城市發展的技術支撐能力。(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三、推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建立以管理標準、工作標準、技術標準為主體的企業標準體系,提高企業經營者標準化意識和企業管理水平。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提高產品質量水平。2016年,實現標準化參與能力有較大提高,88%以上主要工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第三節 打造公共檢測服務平臺
一、推進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根據廣州市擬重點突破的戰略性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以及廣州市傳統優勢產業,檢驗檢測機構現實條件,在“十二五”期間,力爭新增5個—10個國家質檢中心項目,爭取“十二五”期末落戶我市的國家質檢中心達到12個。對于籌建中的國家質檢中心加快籌建工作,落實籌建資金,加快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力爭高標準、高規格完成國家質檢中心建設,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的驗收并獲批成立。(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二、加快推進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集聚區建設。按照“一區三園”模式,廣州國家質檢中心和檢測高技術服務集聚區規劃選址在知識城園區(北區)、南沙園區(南區)和番禺園區(中區),占地面積約2平方公里。“一區三園”按照“立足廣州、輻射華南、服務全國、影響世界”的定位,按差異化錯位發展的思路,科學布局,合理安排具體項目,加快建設一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跨經濟屬性的綜合性檢驗檢測高端公共服務平臺。2014年完成廣州市質量技術檢測園區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啟動二期工程。2014年內基本完成集聚區產業規劃、定位和布局研究。知識城(蘿崗)、南沙、番禺三園區力爭在5年左右基本建成。(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三、推進省級授權質檢機構、重點實驗室等公共檢測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十二五”期間,爭取在我市產業集群、專業鎮、產業轉移及示范園區建設國家工程中心、省科技廳、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的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質監局的授權質檢機構等,爭取每年獲批1個—2個省級授權質檢機構,力爭到2015年底達到16個。(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四、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培育與行業自律協調機制建設。在專業檢測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型企業授權建立一批市級產品質量檢驗中心,作為現有檢驗檢測服務平臺的補充。建立行業自律協調機制,成立廣州市質量檢驗檢測認證行業協會,協助政府對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科學管理,推動廣州地區內不同性質的各類技術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和有序發展,提高檢測認證行業的專業化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五、加強第三方檢測機構建設。扶持鼓勵第三方檢測機構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建立第三方檢測實驗室與公共檢測試驗室之間的聯動機制,推進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結果互認。(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第四節 建立質量風險監控體系
完善風險監測工作機制,深入研究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機理,抓住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風險快速處置四個關鍵環節,做到質量問題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健全風險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提高發現質量安全系統性風險能力,推動監測與監管的聯動銜接,提高執法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強風險預警相關基礎建設,積極開展高風險產品主動風險監測工作,為預防、減少傷害事故提供預警和監控。2016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覆蓋重點產品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第五節 加強監管執法機制建設
整合執法資源,健全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完善打假協作機制建設,深入開展打假專項查處行動,形成執法打假工作合力,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勢頭和假冒偽劣行為。2016年初步建立運轉協調、運作高效的打假長效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打假辦、市查無辦)
第六節 提升服務業質量水平
一、健全重點服務業標準規劃。編制《廣州市服務業標準化發展計劃(2013—2020年)》,明確服務業標準化發展的任務目標,推動服務業標準化工作深入開展。按照先試點示范再推廣普及的方法,鼓勵服務企業采用現代經營模式,提高標準覆蓋率,逐步實現服務標準化。(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二、建立行業服務規范。鼓勵和引導行業協會建立符合行業實際的服務規范,促進自我規范,提升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經貿委)
三、加強重點服務行業監管,完善溝通機制。加強對旅游、物流、交通運輸、中介、餐飲等重點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企業與顧客的溝通機制,拓寬顧客投訴渠道,提高質量投訴處理效率。建設服務行業顧客滿意度評價制度,2015年生活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0%以上,生產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5%以上。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培育和建設省級物流園示范區。(牽頭單位:市經貿委)
第五章 推進市場競爭秩序監管體系建設
深入開展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監管執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賄賂、傳銷等違法行為,建立完善跨地區、跨部門執法聯動機制,著力構建“打、控、防、管”綜合體系,加強執法效能監察,嚴肅追究失職、失責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和交易安全。
第一節 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
建立完善多層次、全方位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體系,深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機制建設,防范、打擊破壞市場競爭規則、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組織保障機制、執法協作與區域合作機制、防范預警機制、信息披露與懲戒機制、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機制。(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第二節 加大治理商業賄賂力度
堅持打擊和防范兩手抓,把治理商業賄賂與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完善宣傳教育機制,營造群防群拒商業賄賂的社會環境;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實現全方位監督制約商業賄賂;建立完善懲處機制,提高打擊商業賄賂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形成治理商業賄賂執法合力;加強法規制度建設,鞏固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切實落實治理商業賄賂監管責任。(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第三節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綜合監管力度,加強重點地區、市場、行業、展會的監管,完善知識產權監管行政執法體系,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創新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機制,加大刑事打擊和司法保護力度。加快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披露和預警機制。實施侵權假冒商品舉報獎勵制度,提高市民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的積極性。加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社會宣傳力度,完善組織保障,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第四節 加大市場價格綜合監管力度
加強對市場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監管檢查,探索建立監管前移制度,形成重點領域價格行為規范制度。推進反價格壟斷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反價格壟斷執法合作機制,豐富反價格壟斷執法方法和手段,不斷提高價格執法人員反價格壟斷執法水平。不斷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指揮協調、價格監測、分析預警、信息引導、價格檢查等環節制度建設。推進落實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完善價格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健全監督網絡,發揮基層物價員作用,推進價格誠信,強化價格舉報投訴工作。健全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牽頭單位:市物價局)
第五節 加大打擊傳銷綜合治理力度
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建立完善打擊傳銷高效的領導工作機制、法律和制度保障機制、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信息技術監控機制、群防群控機制,把打擊傳銷作為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措施之一,全面提高打擊傳銷的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第六章 推進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新一輪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著力構建“權責一致、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第一節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監督制度,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優化創新行政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2013年,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審批“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到2015年,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牽頭單位:市編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務辦)
第二節 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合理界定各層級政府執法權限,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執法資源,推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積極推進政策制定、審查審批等職能與監督檢查、實施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檢測職能相對分開。合理劃分市場監管相關部門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責。完善執法機制,加強執法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對涉及多部門的事項實行聯合執法。(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法制辦)
第三節 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編制和經費管理,制定崗位資格標準,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明確行政執法適用輔助人員的范圍及輔助人員的招錄,規范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強化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培訓。加強執法程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執法爭議協調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電子政務建設,推行執法辦案的網上管理。(牽頭單位:市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
第四節 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規范行政執法主體,及時核準、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職權、執法依據。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步驟,完善行政執法證據規則。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創新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機制,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行政執法問責制。(牽頭單位:市法制辦、市監察局)
第五節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建立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建設全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平臺,實現有關違法犯罪案件的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范圍、錄入時限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查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監督,切實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堅決糾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制辦)
第七章 推進行業自律體系建設
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方針,推進行業組織建設,強化行業組織的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水平,推動行業的規范和自律。
第一節 建立健全行業組織自律機制
一、大力培育發展行業組織。按照“去壟斷化”的原則,重點培育發展行業組織,推行一業多會,加強分類指導,優化結構布局,在戰略性主導產業、現代服務業、金融會展業等引導成立一批行業協會。著重發展一批服務能力強、社會影響好的品牌行業協會,引導能力弱、管理差、發揮作用不強的行業協會商會有序退出,提升行業協會整體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財政局)
二、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編制出臺政府轉移職能目錄、完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目錄、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社會力量資質目錄,激發行業組織參與競爭的積極性,拓展行業組織的生存發展空間,厘清政府與行業組織的職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逐步將行業管理、行業規范和行業標準制訂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等社會組織。(牽頭單位:市編辦、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三、建立征詢機制。構建長期穩定的聯系對話平臺,支持行業組織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與行業組織溝通協調機制,聽取意見和建議。政府制定涉及行業利益的政策規定前,應先征求行業協會等相關社會組織意見。政府舉行的各類聽證會,凡涉及行業利益的,應吸收行業協會等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參加。(牽頭單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四、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對行業組織的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信息共享、協同監督、齊抓共管的聯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五、完善行業組織自律監管機制。引導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規范運作、誠信執業、信息公開、公平競爭、獎勵懲戒、自律保障六大機制。推行行業組織監事監督制度,增強監事監督職能,擴大社會監督渠道,提高運作透明度,促進監事專責監督、會員自主監督、社會公開監督相結合的自律監督制度建設。(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社工委)
六、完善社會組織信息共享機制。發揮廣州市發展與規范社會組織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協調解決社會組織發展問題。建立完善的社會組織信息數據系統,形成市、區兩級登記管理機關與本級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公安、國安、國稅、地稅、銀行等部門連通,實現登記管理機關與有關單位“縱向橫向”的信息共享網絡。(牽頭單位: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二節 發揮行業組織對行業的自律規范作用
一、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照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提升會員誠信、守法經營意識。(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二、強化自律管理。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和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制定行業管理、服務規范和技術標準。強化行業價格自律,制止壟斷市場行為。規范行業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自律,抵制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引導會員企業建立社會責任體系,倡導會員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提供服務的作用。行業組織要以服務為宗旨,切實代表和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積極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培訓、交流、咨詢、展覽展銷等活動。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調查、決策咨詢及產業政策制訂等活動。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發揮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
四、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建立行業組織信息披露機制和信息管理平臺,建立信息動態記錄、社會評價、誠信公示、失信懲戒和失信者的“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等信用管理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社會監督。對失信違法的會員根據情節予以警告、取消會員資格或者除名,對誠信守法經營的會員予以公示,給誠信經營會員企業在信貸、招投標等方面出具誠信證明。(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五、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行業訴求。組織行業企業積極應對國際國內貿易糾紛,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并協助政府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訴訟。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參與涉及行業利益的決策、立法的論證咨詢,反映會員的利益訴求,維護會員和行業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
第三節 發揮會員主體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
一、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發揮會員主體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提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規行約意識,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二、建立自律機制。建立會員主體誠信和守法經營自律機制,制定企業行為準則、行為規范,落實企業規章制度,明確相關職責、責任和懲戒措施。構建與社會公眾、消費者互動機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三、建立公開承諾制度。公布產品標準、服務標準、服務承諾等,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監督。組建會員主體誠信聯盟,自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良好的市場環境、消費環境。(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聯)
四、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將誠信、守法、自律納入企業文化核心價值觀,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影響力、創造力和競爭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牽頭單位:市工商聯、市民政局)
第八章 推進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
構建政府部門、市場主體、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司法機關等多元共治的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推進“一個平臺、一個網絡、一套機制”(即“一個投訴舉報平臺、一個社會維權和監督工作網絡、一套消費維權和經濟活動監督協作機制”)建設。
第一節 加強投訴舉報平臺建設
一、建設廣州12345投訴舉報平臺。整合優化有關職能部門的投訴舉報資源,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方式,以廣州12345投訴舉報平臺為載體建設集“政務咨詢、民生訴求、政民互動、投訴舉報、效能監察”為一體的公共服務平臺,形成“統一接聽、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統一考核”的便民、高效的工作機制。依托廣州12345政府服務熱線,規范職能部門處理投訴的程序,強化行政效能監察,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2013年底實現廣州12345投訴舉報平臺上線運行,初步建立全市統一的數據系統;2014年建設全市統一的廣州12345投訴舉報平臺網站;2015年初步實現廣州12345投訴舉報平臺與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之間的對接。(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消委會)
二、強化部門協作,提高行政效能。依托投訴舉報平臺,組織具有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職能的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社團組織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執法協作。依托投訴舉報平臺建立健全消費安全和經濟違法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制定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的機構及職責,規范處置流程,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2013年底前建立全市消費維權和經濟行為監督協調和協作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消委會)
三、加強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開展征集消費侵權熱點問題和典型侵權案例活動。具有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職能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職能范圍的消費侵權熱點問題和典型侵權行為及案例,制定專項治理方案,開展專項治理。2014年初步建立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機制,有效形成治理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的工作格局。(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消委會)
第二節 建立健全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網絡
一、建立社會監督網絡。建立和完善行業組織和經營者誠信經營、監督互助的自律體系,發展消費維權和經濟活動監督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愿者的服務和監督作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中的作用;指導市場、商場、超市、企業、景區等與民生消費密切相關的經營主體建立綜合型的消費維權服務站,在消費集中區域和重點行業建立具有消費宣傳教育、消費糾紛調解和經濟活動監督的綜合型消費維權服務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消委會)
二、健全行規行約監督機制。2014年建立行規行約磋商和評議機制,推動企業守法自律、規范發展,優化消費環境,規范格式合同條款,完善行規行約。(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消委會)
三、加強“訴調對接”,強化司法保護。加強法院與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溝通,探索建立消費維權訴訟與調解工作的對接機制。加強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社團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協調與合作,構建多元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消委會)
第三節 建立和完善消費教育與輿論監督機制
加強消費教育和對經濟違法行為的監督,建立新聞單位與消費維權組織、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大力宣傳法律知識、消費知識。加強輿論監督,建立輿論監督與行政監管的聯動監督機制,加大對消費侵權行為和經濟違法行為的監督力度,曝光消費侵權、經濟違法事件。加強消費引導,通過發布消費提示、消費警示、曝光侵權行為、開展消費調查、舉辦消費咨詢、講座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遞消費信息,關注消費者的知情權、受教育權,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消委會)
第九章 推進市場監管法制體系建設
完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形成規范、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制環境。
第一節 完善法規制度建設
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機構與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立法反饋與溝通機制,及時掌握市場監管部門的立法需要,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將市場監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與措施及時列入立法計劃,實現立法與行政執法實踐之間的順暢銜接。不需立法即可解決問題的,引導市場監管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或指導其依法行政。(牽頭單位:市法制辦)
第二節 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機制
落實規范性文件制定公開征求意見、集體討論決定、統一審查、統一發布和有效期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定期清理和社會審查建議處理機制。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的計劃管理,健全規范性文件制訂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和文件質量量化評分制度,提高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水平,完善規范性文件網上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巡查制度。建立起制定程序規范、多元監督有力、管理高效便捷的規范性文件管理體系。(牽頭單位:市法制辦)
第三節 落實立法后評估機制
對市場監管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運行情況開展評估,及時將妨礙市場流通、公平準入的限制性規定以及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規定報有權機關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通過評估發現需要加強制度建設的,提請有權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落實常態化的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法制辦)
第四節 清理現行市場監管法規制度
全面清理不適應市場監管需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向人大提交議案,通過人大及時修改或廢止與上位法不一致或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規。通過即時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法制辦)
第五節 加強市場監管法制宣傳
深入開展法治廣州宣傳,通過開設法制宣傳平臺、組織宣講、設置法制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擴大宣傳的受眾面,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個性化的法律政策服務,提升企業守法經營和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委宣傳部)
第十章 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體系建設
為推動我市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體系建設,實現對全市市場監管信息資源的統一規劃、全面共享、各監管業務信息系統的統籌部署,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體系建設,促進部門之間監管信息全面共享和依法公開,逐步形成“各司其職,聯動監管,全面共享,信息公開”的監管信息化局面,為政府聯合監管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撐。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整合市場監管信息,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通、平臺對接、監管互動。
第一節 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
一、建設全市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2013年完成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需求分析報告和建設方案,完成系統設計;2014年完成系統開發并推廣使用。(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政務辦)
二、建立數據質量保證制度,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市場監管部門監管信息報送制度,并把信息報送納入行政效能監察。建立聯合征信制度,規范市場監管信息的征集、整理、使用和發布行為。整合各職能部門的市場監管信息,建設市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庫、交換系統、信息發布門戶網站,并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市網上辦事大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電子監察綜合平臺連通,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2014年建設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庫、交換系統、信息發布門戶網站。(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監察局)
三、完善自然人和法人基礎信息檔案庫,建立基礎信息統計庫,為市場監管提供基礎信息支撐。完善全市自然人,法人(含個體戶、外國人等)基礎信息檔案庫,為市場管理提供監管對象基礎信息和部分行為信息支撐。建立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的基礎信息統計庫,為市場監管決策提供基礎統計數據支持。2013年完成自然人和法人基礎信息檔案庫的升級改造,完成基礎信息統計庫建設。(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和門戶網站,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公開。進一步優化完善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全面實施市場監管信息共享,為各職能部門市場監管提供信息支撐。推進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設,逐步實現集中依法公開市場監管相關信息。2013年—2016年,持續完善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和門戶網站。(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二節 推進市場監管業務信息系統建設
一、建設市場準入信息系統。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息數據庫,并與相關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互通共享。歸集市場經營主體審批、登記注冊、“黑名單”等信息,為其他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提供基礎數據,建設面向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公眾查詢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臺,依法公開企業良好信用信息、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監管情況信息等。2013年完成市場準入信息系統需求分析報告;2014年完成系統開發;2015年試點運行;2016年完善并推廣使用。(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政務辦)
二、建設質量監管信息系統。推進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發揮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已有的質量風險監測平臺作用,強化與質量信息公開服務平臺的對接。開展企業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登記,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數據庫。(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三、建設市場競爭秩序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對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價格違法、侵犯知識產權、傳銷等違法行為查處信息的歸集管理,實現相關執法部門執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執法部門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監察局)
四、建設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信息系統。依托廣州12345投訴舉報平臺,構建統一的消費維權申訴、經濟違法活動舉報和行政效能投訴信息數據庫,歸集全市各投訴舉報平臺信息,實現數據互通共享。(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政務辦)
五、建設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系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產品信息數據庫;建立食品安全誠信系統、誠信數據庫、企業及相關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完善“黑名單”數據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系統,實現數據共享;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建立上下聯系的應急指揮網絡、全市縣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系統。(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三節 推進市場監管信息標準和規范建設
制訂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包括市場主體識別標識、監管信息目錄規范、業務流程接口規范、數據資源和服務使用規范、電子監察接口規范等,統籌市場準入、質量監管、市場競爭秩序監管、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2016年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標準和規范。(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四節 健全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安全保障
加強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安全建設,嚴格按照信息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市場監管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分類采取防火墻、入侵檢測、日志審計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計算機、網絡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管理;加強市場監管信息網上利用的身份認證和密鑰管理,確保共享到信息平臺上的市場監管數據的安全、可靠,防止市場監管共享數據失密、泄密和丟失,提供信息網絡傳輸和利用的安全措施。強化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技術保障,組織技術力量維護市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確保系統正常運轉和系統安全。(牽頭單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章 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圍繞“食在廣州、食得放心、食出特色”,建設世界一流美食之都的總目標,全面推進建設“食得放心”城市工程,經過五年建設,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實際,預防為主、全程覆蓋、責任明晰、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米、面、油、蔬菜、肉、乳品、蛋、水產品等重點食品質量安全狀況持續穩定良好,公眾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加,食品消費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節 建設完善食品檢驗監測信息平臺
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市食品質量檢測數據平臺,收集匯總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的食品質量抽檢數據,并對檢測數據進行分析處理,為建立市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風險監測體系提供技術支持(牽頭單位:市衛生局)。進一步加強廣州市食品檢驗所技術隊伍的建設和設備儀器、場地的擴充,完善相關監督檢驗機制,全面啟動廣州市食品檢驗所檢測系統和實驗室計算機控制系統(LIMS)項目建設。完善食品安全監測網絡,建立食品質量檢測數據信息化系統。(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二節 建設食品安全信用監管平臺
根據《廣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穗府〔2012〕9號)以及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和一戶一檔原則,全面建立監管單位安全信用檔案,根據信用情況實行分類監管。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通過社會監督和市場機制促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自律經營,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三節 建設主要食用農產品全流程信息化溯源監管平臺
運用信息化技術,建立牲畜屠宰、肉品流通、肉品銷售的溯源系統,完善跟蹤追溯手段,實現肉品流通全過程信息化監管。落實和完善農產品生產檔案記錄制度,加大農產品標識管理及推廣應用力度,推進農產品產地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推廣應用(牽頭單位:市農業局)。應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控制體系,提高企業的質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企業問題產品的快速召回。建設廣州市飲食安全智能化工程;在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推行電子化臺賬管理并逐步推廣,實現食品原材料來源可追溯。(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四節 健全食品生產供應體系
一、“菜籃子”建設。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培育和壯大農產品品牌,建立本地農產品(畜禽、水產品)無公害、標準種養基地,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鼓勵支持企業積極申請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提高主要農副產品的自給能力和產地保障能力,確保本地農產品的質量符合安全標準,不斷提高本地質量安全的農產品供應廣州市場的數量。(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放心肉”建設。建設一批家禽、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示范場和產業示范區,新建標準化大型養豬場,扶持現有的規模養豬場進行改擴建,推進市外供穗生豬定點養殖基地建設,逐步實現生豬自主供應率達到70%。根據《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年)》要求,結合我市各區、縣級市肉品需求量和經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規劃18家生豬、2家牛、2家羊、2家乳豬屠宰場,在邊緣地區保留適量生豬屠宰點,形成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產業布局。推行屠宰企業產銷一體化經營模式,鼓勵企業發展精深加工,實施品牌化經營;引導屠宰場和品牌肉企業建設肉品批發分割車間;鼓勵肉品預包裝冷鏈銷售,推進肉品冷鏈建設。加強生豬抽檢,制定和落實生豬屠宰等肉品安全衛生防控措施,加強對病死豬、病害豬的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在全市屠宰企業安裝使用“生豬及肉品質量監控與追溯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牲畜屠宰信息化監管系統,實現肉品流通全方位、全過程信息化監管。(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三、“米袋子”建設。在穩定和提高本地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基礎上,著力加強糧油流通市場供應水平,進一步擴大產銷合作,鞏固糧油入穗渠道。完善糧油儲備管理體系,落實各級政府糧油儲備規模、品種和質量。推進糧油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抓好在用糧庫的升級改造,建設三個“副中心城市”糧食儲備加工中心。依法加強糧食流通管理,強化糧食質量監管,加快廣州市糧油質量檢測中心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四、外來食品供應。引導、促進食品單位在引入外市食品時,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簽訂質量溯源供應協議。加強對外地供應廣州市場的各種食品的總量監控,分析外地供穗食品的形勢,加強與外地政府部門的協作,應急處置市場短缺某些食品的供應風險,緊急向相關省、市調運短缺食品供穗,確保廣州食品供應體系運作良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協作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五節 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加強日常監管,及早發現和及時處理危害公眾身體健康的問題食品。加強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重點加快基層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建立基層食品安全快檢系統。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品種,持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應急管理,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和應急機制,加強食品安全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技術培訓,強化食品安全應急檢測技術能力儲備。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統一研判、處置和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及時監控、掌握食品安全社會輿論動向,快速發現突發事件、重大案件,密切跟蹤食品安全案件和突發事件的網上輿情動態,有效提高應對處置能力(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加強對清真食品市場的監督檢查,保障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牽頭單位: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六節 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一、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要求,結合我市食品風險危害因素,督促市疾控中心做好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食品中有毒有害因素的監測。(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中心。依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中心,2013年組建一個現場調查采樣、監測檢驗、信息分析和質量控制專業隊伍,建成一個職能分工明確,能準確、高效完成上級任務的機構。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加強對食源性疾病的病因分析;逐步增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網點,擴大監測范圍、監測指標和樣本量,實現全地域全過程覆蓋。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庫。2014年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到2016年底爭取實現分層次、多渠道地開展科學有效的風險預警,提高系統性風險防范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牽頭單位:市衛生局)
第七節 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一、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指標,市政府與各區、縣級市政府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確保食品安全責任明確、層層落實。推動鄉鎮(街道)一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力量建設,加強基層派出所、工商所、農技站等機構的建設和聯動聯防,依托社區、村委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群眾性隊伍,發揮其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中的作用,填補基層監管空白,形成市和各區、縣級市職能部門——鎮(街道)所、站——村委(居委)信息員、協管員的監管網絡。(牽頭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落實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完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及各監管機構設置,加強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強化市區之間、部門之間及地區之間的協調聯動。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責任,消除部門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鎮、村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解決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問題。(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編辦)
三、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意識和誠信意識,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細化并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市場、超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建立檢測室落實自檢,或委托相關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驗,嚴格執行入市必檢、出廠必檢的檢驗制度。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范索證索票,推進電子化臺賬管理,完善食品來源可追溯制度。大力扶持行業協會,推進餐飲、食品等行業自律和誠信經營。(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八節 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酒類和食鹽、農產品、加工食品、食品生產原料的質量標準,依法對食品實行市場準入監管。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進貨時簽訂食品質量溯源準入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明確供穗食品標準及對不符合標準食品的處理措施。推動地方食品、傳統食品的地方技術規范制定工作。(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九節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體系
一、落實《廣州市食品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等9個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細則;加強宣傳,爭取行政相對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抓緊修訂不符合新政策的有關文件,做好政策法規的配套和銜接。(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委和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的制訂和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一輪機構改革的情況,修訂《廣州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地方政府規章和文件;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我市牲畜屠宰經營體制改革情況,制訂屠宰行業準入和退出制度,進一步明確違禁藥物檢測、質量追蹤溯源、鮮活農產品經營管理等要求,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開展《廣州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條例》立法修訂工作(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同時,根據食品安全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法制辦)
第十節 完善食品安全執法體系
各監管職能部門間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線索通報、案件交接、聯合辦案、信息反饋、責任追究等制度,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主動配合檢察機關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等工作和法院的審理工作。公安機關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立案偵查。各監管職能部門與屬地政府建立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在已確定當地政府牽頭的聯合行政執法行動中,轄區內各監管部門服從屬地政府指揮。在行政執法中創新案件查處方式,拓寬社會監督渠道,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建立職責更明確、制度更健全、查處更有力、運轉更高效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
第十一節 建設和完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一、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通過多種途徑,對食品安全工作實施多層面監督。完善市食品安全咨詢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定期舉行座談會和考察活動,聽取來自不同階層和消費群體的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爭取每兩年編制廣州市食品安全藍皮書,對我市食品安全進行客觀準確的評價和分析,幫助科學決策、提振信心、促進發展。(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強媒體監督。及時查核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建立定期交流和應急響應機制,積極引導媒體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我市食品監管工作的權威信息。探索與電視臺合作建立固定的食品安全科普欄目,優選專家,研究建立一支食品安全評論員隊伍,科學引導輿論,努力打造輿論監督體系。(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加強群眾監督。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工作的意見》(穗食安類〔2012〕1號),通過實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反映食品安全違法線索,使廣大群眾成為食品安全的信息員、監督員,及時發現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形成社會公眾積極了解、參與、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社會氛圍。(牽頭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第十二章 推進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建設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的公開、公平、有序競爭和穩定。
第一節 建立健全區域金融穩定機制
一、加強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監管合作,密切與各類金融機構及其駐穗機構的溝通聯系。探索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明確有關各方的職責,提高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效能,增強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二、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完善我市投融資工作。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管理,開展信貸融資服務監管工作,積極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爭取金融監管部門對我市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融資渠道開拓等工作的支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三、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質量控制機制。在全面摸清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質量狀況的基礎上,采取積極措施消除資本權利瑕疵,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一步做實資本。推動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質量、內部控制水平,增強金融市場主體風險防控能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第二節 完善金融市場監管機制
一、完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股權投資、柜臺交易市場等區域性金融市場;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范發展工作,指導、協調發行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協助和支持國家證券監管機構開展稽查執法和投資者保護工作,凈化資本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二、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建立完善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監管平臺,充實監管力量,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第三節 加強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加大非法金融打擊力度,深化合作機制,根據需要建立健全專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和執法協調,發揮情報會商和監管協調制度的作用,提升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成效。加快完善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第二代中央銀行跨行支付系統和跨境人民幣清算系統,繼續推動非現金支付工具應用,進一步完善賬戶實名制,加強對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服務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清算系統。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完善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加快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促進信用評級機構發展,增強競爭力和公信力。加快推進行業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動,進一步做好反假幣、反洗錢工作,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保險和非法期貨經營等非法金融活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辦、市公安局)
第四節 加強金融法制建設
在國家統一的金融法制之下,進一步整合優化金融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提升地方性金融監管法規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金融機構合規經營評價體系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評價體系,建立金融糾紛專業化、多元化和高效、廉價解決機制。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和投資者權益保護,不斷完善建設金融強市的制度保障。發揮廣州金融仲裁院作用,建立金融仲裁體系。(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市金融辦、市法院)
第五節 完善貨幣信貸執行機制
綜合運用差別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提高貨幣政策執行的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進一步提升信貸政策導向力,通過信貸政策指引和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做好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的金融支持,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配合,推動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生產型服務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疏通貨幣政策的傳導渠道,配合做好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各項基礎性工作。加強貨幣信貸調查研究和監測分析,為貨幣政策科學決策提供基礎。(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第十三章 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指導和督促檢查。各建設項目的牽頭單位要做好規劃的具體落實和協調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的問題,確保建設項目按時完成。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建設目標、工作任務和年度安排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分解任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積極推進相關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二節 加強保障機制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本規劃的要求,在有關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人力物力、資金保障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各建設項目的牽頭單位要積極爭取上級部門支持,將建設項目納入上級重點項目、示范市、示范區等創建活動范圍,先行先試,力爭率先取得突破。
第三節 注重改革創新
各區、縣級市,各單位在規劃落實中要解放思想,勇于創新,根據本地實際,綜合考慮產業布局、區域特點和市場監管水平,在保證規劃落實的前提下,創新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創新法規制度保障,創新監管信息平臺建設形式,加大改革力度,著力注重體系整體構建,著力抓好統籌協調,著力破除利益格局,營造政府負責、部門協作、行業規范、公眾參與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第四節 加強監督考核
一、強化規劃的約束作用。依據規劃要求制定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將規劃的建設項目每年完成情況納入各區、縣級市以及相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
二、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建立健全主要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反饋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措施,確保各項建設任務的順利完成。
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市、區(縣級市)兩級黨委以及人大、政協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發揮社會監督和公眾積極參與的作用。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對成效突出的區(縣級市)、部門和單位予以表揚,對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予以通報批評。
備注:文中各工作任務牽頭單位為2個(含2個)以上時,以排在第一位的單位為第一牽頭單位。各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因機構改革發生職能調整的,其牽頭職責由調整后的部門承擔。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4年8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