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南快速路土華互通立交路段至春崗互通立交路段、春崗互通立交路段至朝陽收費站路段(均不含立交)全天24小時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確需進入上述范圍的本市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須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二、本通告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具體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確定。
三、此前本市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