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7〕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號)精神,推進我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促進“十三五”重點領域建設,促進形成有效投資,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圍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目標,著眼于強化中心城市核心功能,聚焦補短板、調結構,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有序參與,擴大重點領域投資,推動重大生產力布局取得突破,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提高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提高資源配置方式和水平,持續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和動力。
(二)主要目標。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依法放開重點領域相關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市場,推出一批前期工作扎實、實施條件成熟、投資回報渠道明確、運營公開透明的項目,公平擇優選擇投資人,為各類資本創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公平的投資環境。
——突出企業投融資主體地位。著力在交通運輸、市政設施、城市更新、能源設施、信息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重點功能區開發等7大重點領域分類率先突破,強化項目策劃和儲備,突出企業投融資主體地位,在重點領域形成多元主體和適度競爭的格局。
——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探索更多政府投資途徑,實現政府投資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以服務績效評價作為財政資金支付依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投融資機制。堅持市場化運作、多元化投資、專業化建設的方向,主推增量、盤活存量,出臺落實配套政策,拓展項目融資渠道,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社會資本退出機制,以示范項目的帶動效應促進投融資體制機制創新。
二、重點投資領域
(一)交通運輸。
1.城市軌道交通(含新型有軌電車)。
——在新一輪軌道交通建設中,選擇部分線路,試點引進具有較強投融資能力和豐富經驗的行業內骨干企業與廣州地鐵集團合作組建項目公司,承擔軌道交通投資、建設、運營任務。
——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廣州市軌道交通沿線物業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府辦函〔2015〕55號),落實“地鐵+物業”的開發模式。做好新一輪軌道交通站點、車輛段上蓋、出入口、風井風亭、連接隧道及地下空間一體化規劃設計、一體化開發建設方案。將土地劃撥、協議出讓、公開出讓、作價出資或租賃給軌道交通建設運營主體,綜合體開發收益用于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補虧。
——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及站場周邊地塊的綜合開發。由市土地開發中心統一進行土地收儲,通過公開招標,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土地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土地公開出讓和開發籌集軌道建設資金。
——大力發展軌道交通車輛、設備的融資租賃。加快組建專業性的軌道交通融資租賃機構。對新建項目的車輛、機電設備和信號系統,積極采用直接租賃方式,所獲得融資由企業經營性資金償還。對已建成項目,鼓勵通過售后回租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社會資本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投資軌道交通融資租賃產業。
——已建成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通過售后回租、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2.國鐵、城際軌道交通。
——籌建我市軌道交通企業投資主體,承擔國鐵、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與管理任務。
——開展以國鐵、城際軌道交通功能為主的綜合交通樞紐的改造、建設與綜合開發,完善城際軌道交通零換乘樞紐體一體化規劃、設計、開發方案,由軌道交通投資主體統一開發建設,籌措城際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補虧資金。
——國鐵、城際軌道交通樞紐周邊地塊由市土地開發中心統一儲備,通過公開招標,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土地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土地公開出讓和開發籌措國鐵、城際軌道交通建設資金。
——積極開展國鐵、城際軌道交通車輛、設備融資租賃,所獲得融資由企業經營性資金償還。
——已建成的國鐵、城際軌道交通線路,通過售后回租、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3.航空。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通用航空項目投資建設,在稅費優惠、財政補貼等方面享有與國有資本同等待遇。
——探索實行“主體運營+經營性配套資源+特許經營權”的土地綜合開發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南沙新區商務機場、機場配套服務設施以及通用航空固定運營基地建設。
——設立廣州空港經濟區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參與空港經濟區土地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
——設立廣州航空產業基金,促進廣州航空產業資源和金融資本對接融合。
4.港口。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南沙江海聯運碼頭、汽車物流碼頭等功能性碼頭和配套產業園區的投資建設。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南沙國際郵輪碼頭、長洲島新擔涌游艇碼頭工程,通過物業綜合開發、航線、票務收入依法獲取投資回報。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基礎設施、物流園區及臨港產業項目。
——吸納社會資本設立航運產業基金和航運擔保基金,積極開展航運物流、股權投資和商業并購。
5.高速公路。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經營性高速公路。積極爭取省、市、區財政對高速公路建設資本金的補助扶持。
——將車輛通行費收費權、高速公路紅線范圍內加油站和服務區經營權、廣告經營權,高速公路出入口TOD(公共交通導向)開發權等各項權益與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權結合,增強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
(二)市政設施。
6.水處理設施。
——自來水廠,發揮市屬國有企業的積極作用,堅持“供水一城一網”,統一整合和優化配置城市供水資源。
——新建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中水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營。
——在建和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探索采用委托經營(OM)、轉讓—經營—移交(TOT)等方式引進市場主體。
——污泥處理項目探索采用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經生產運行考核合格后確定投資主體。
——完善污水處理費價格調整機制,綜合考慮廠區、管網的建設和運營成本合理定價。
——以重點產業園區工業廢水治理為突破口,探索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環境服務試點,為社會資本創造更多的市場化條件。
7.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
——新建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醫療垃圾、污泥垃圾、電子垃圾處理設施和垃圾資源物流中心,鼓勵采用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運營補助的方式引入社會投資。
——優化垃圾處理物流調配機制和異地處理補償機制,完善各環節成本分擔與定價核算,促進垃圾處理與收運一體化。
——探索采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提供城市環衛保潔和垃圾收運一體化服務。
8.水利工程、河涌綜合整治。
——盤活現有水利工程國有資產,通過股權出讓、委托運營、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籌集資金用于新開工項目建設。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廣州市生態調蓄湖工程、濕地工程,將特許經營權與旅游、游樂等經營性配套資源相結合,增強項目盈利能力。
——在廣佛跨界河涌、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河涌整治、車陂涌綜合整治工程中積極推廣第三方治理和PPP模式。
——推進項目管養、維護社會化。
9.地下綜合管廊。
——結合新建改建道路、城市更新、功能區開發、大型地下空間開發、城市軌道交通、河道治理同步規劃、設計、建設綜合管廊。
——制訂入廊管線單位的入廊費標準和運營維護費標準。通過管線單位繳納入廊費、運營維護費、維修基金,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配套設施租售收益等方式提高項目運營收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
——鼓勵綜合管廊投資主體發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等專項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10.海綿城市。
——采取與經營性資源整體打包,財政補貼、申請國家資本金專項建設基金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項目投資、建設、運營。
——鼓勵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制造企業與金融資本結合,組建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聯合體,通過施工總承包等方式,發揮海綿城市項目建設整體效益。
——做好全國海綿城市試點申報工作。
11.停車場。
——制訂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專項規劃。結合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地下空間開發及配套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外圍P+R站點,醫院、學校、廣場、公園建設,提高公共停車設施配建供應比例。
——出臺《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逐步形成配建為主、公共為輔、道路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給格局。
——建立合理的停車土地供應、收費、管理、投融資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公共停車場,推動停車發展社會化、產業化。
12.市政道路。
——推動市政道路運營維護按規定實行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通過原渠道在財政預算中統籌解決。
——推動市政設施管理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方向轉變。
13.園林綠化。
——在保障生態效益、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林業企業投資森林公園、生態景觀林帶、森林碳匯工程,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游等生態產業。
——結合文化旅游、地下停車場、地下商鋪、地下人防工程整體實施城市公園建設,形成文化、休閑、交通、商業配套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功能。
——鼓勵社會資本以認建、認養林木綠地等多種方式參與公共綠地景點改造、維護。
14.地下空間開發。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各類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地下空間開發。
——研究地下空間工程投資、開發、建設、運營一體化方案,研究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出讓方式。
——明確地下空間工程和人防工程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關系,保障社會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15.公交站場。
——建設包括公交集散、公交調度、公共停車、商業服務功能于一體的新型綜合性公交站場。
——鼓勵產權單位對已投入使用的公交站場進行升級改造,完善公交站場功能,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水平。
——制訂公交站場用地綜合開發政策,從供地、規劃、建設、資金等多個環節給予支持。
16.其他項目。
——供冷、供熱、供氣等具備一定收費機制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在政府加強規劃主導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擇優選擇特許經營者。對項目的收費標準進行動態調整,保障項目合理收益。
——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道路清掃保潔、公廁管理、市政照明、道路橋梁維護、園林綠化養護等市政公用設施管養項目實行社會化管理。
(三)城市更新。
17.全面改造、微改造與危破舊房改造。
——調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原土地使用權人的積極性,鼓勵以項目預期收益和功能置換、功能調整收益進行項目融資。
——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探索設立城市更新基金,推廣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充分利用國家開發銀行棚改資金貸款、建設銀行城鎮化貸款等中長期政策性貸款。
——吸引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全面改造、微改造與危破舊房改造。引導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投放和擔保方式,促進人居環境改善和嶺南文化保護。
18.土地綜合開發與基礎設施建設。
——擴大“三規合一”成果應用,在規劃對城市空間布局的引領下,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科學規劃、化零為整,統籌實施土地綜合開發項目。
——創新土地綜合開發方式,通過運營征轉、社會存量房屋收購、土地置換、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實現項目市場化運作。
——結合土地綜合開發,一并實施土地平整、地下空間開發、安置房建設、市政設施、景觀綠化工程、公共服務設施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土地價值、城市建設水平和區域開發水平的整體提升。
——根據區域產業規劃和產業發展實際情況,結合土地綜合開發安置區建設,推動關聯產業集聚發展。
19.特色小鎮。
——在美麗鄉村經驗基礎上,加強政府引導、借助市場化運作,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打造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產業特色鮮明的廣州特色小鎮。
——提高特色小鎮在產業發展、商業配套、交通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投入水平。
——形成歸屬明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產權制度,保障社會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20.城市棚戶區。
——在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大力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模式。
——鼓勵企、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籌建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
——以廣州列入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為契機,各區根據實際需要建設來穗人員公寓,支持社會資本將符合條件的商品住房改造為城市棚戶區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城市棚戶區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涉及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繳政策以及稅收減免政策。
(四)能源設施。
21.能源項目。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加油加氣站、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能開發利用、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等能源項目建設。
——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且已納入規模管理的,實行與國有資本統一的補貼標準。
22.合同能源管理。
——以公共機構、大型公共建筑和用能大戶為重點,大力推行項目合同能源管理,對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實施重大示范項目的節能服務機構,通過節約的能源費用給予投資補助和節能量獎勵。
23.充電設施。
——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筑物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公共停車場建設機械式、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形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體系。
——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廣融資租賃、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權質押等多渠道融資方式。
(五)信息基礎設施。
24.智慧城市。
——支持國有通訊、電信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加快光纖、電纜、數據中心、基站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基于互聯網、云技術、大數據的智慧城市產業,
25.三網融合。
——支持社會投資者投資建設與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有關的公共服務平臺。
26.云服務。
——支持社會投資者投資北斗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產業公共平臺、高分專項數據與應用公共服務平臺、衛星遙感公眾云服務平臺。
(六)社會事業。
27.教育設施。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穗府〔2014〕12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加大教育發展預算資金安排力度,推動民辦教育規范、優質發展。
——保障民辦教育機構在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與公辦教育機構享有同等待遇。
——鼓勵社會資本與廣州教育城投資公司合作,參與廣州教育城基礎設施建設。
28.醫療衛生設施。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3〕27號),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逐步放開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社會辦醫的限制。規劃調整和新增醫療資源時優先考慮引進社會資本。
——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29.養老設施。
——積極抓好全國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引導社會資本以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投資社會養老服務市場,支持社會資本興辦養老機構。
——探索將公辦養老院、農村敬老院交由社會力量承接運營。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承接政府舉辦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30.文化設施。
——采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引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配置特許經營權、廣告權、冠名權等經營性資源。
——鼓勵社會資本在經營性公共文化場所實行連鎖經營、聯盟合作。
(七)重點功能區。
31.中國(廣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
——開展PPP模式先行先試,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海港區塊、明珠灣區塊、慶盛樞紐區塊、萬頃沙保稅港加工制造業區塊等土地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加大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金融開放創新力度。開展內外資融資租賃改革試點、跨境電子商務改革試點。探索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推動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與港澳地區開展雙向人民幣融資。
——在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試點發行多幣種的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各類創業投資、產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推動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現代產業發展。
32.空港經濟區。
——通過PPP模式加快空港經濟區起步區土地綜合開發與基礎設施建設。
——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空港經濟區航空裝備制造業和航空維修、航運物流、航空金融等航空服務業。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可獲得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扶持。
33.廣州開發區、增城開發區。
——開展PPP模式先行先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廣州開發區、增城開發區重點產業園區投資建設。
——創新產業園區開發建設模式,引入金融資本、產業資本進行專業園區的整體開發運營。
——針對產業園區發展特點,靈活采取政府管理、企業管理、混合管理等多種建設運營管理模式。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廣州開發區、增城開發區土地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
三、政策支持
(一)建立項目生成和評估論證機制。
1.對重點領域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組織實施要求進行充分研究論證,挖掘項目運營的商業價值,提高項目收益、形成投資回報。
2.對于擬由政府投資安排的經營性、準經營性項目,在立項階段,同時提出政府投資和引進社會投資兩套方案進行比選論證。
3.對于適合投資、開發、建設、運營一體化的項目,研究規劃設計條件和土地出讓方案。
(二)土地供應。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的,軌道交通項目中的車站、軌道線路,駐車換乘停車場及其他公益性公共停車場,非營利性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設施等屬于可按劃撥方式供地的項目,經社會投資人申請可按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5.軌道交通綜合利用部分按程序采取劃撥、協議出讓、公開出讓、土地作價出資或租賃等方式供地。依據軌道交通綜合利用部分的主用途確定供地方式。主用途可依據建筑面積占比確定,也可依據功能的重要性確定,確定主用途的結論和理由寫入供地方案,經批準后實施。
6.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項目用地,在招標確定項目一級開發主體,完成一級開發,達到公開出讓條件后,按程序公開出讓。
7.以劃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不改變土地用途。建成的項目經依法批準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性質不變,待合同經營期滿后,連同公共設施一并移交政府。
8.鼓勵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實施項目建設。企業利用自有劃撥用地上已建房屋吸引社會資本,興辦營利性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按協議出讓方式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9.支持探索租賃方式供地。營利性養老設施和體育設施用地可采取租賃方式供應。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10.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市國土規劃部門編制供地方案、簽訂土地出租合同并開展用地供后監管,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三)價格政策。
11.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節約資源、公平負擔的原則,逐步理順重點公共服務領域價格。
12.適時調整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非居民用水、用氣、用電價格,使價格覆蓋運營成本。
13.放開社會資本興辦的養老、醫療、民辦學歷教育等服務價格。
(四)服務量計量。
14.合理確定項目基本服務量,如客流(軌道交通項目、綜合交通樞紐站點、高速公路)、水量(污水處理、再生水設施)、處理量(垃圾處理、污泥處理)、床位數(醫療衛生設施、民政設施)。
15.加強對實際服務量的核定,實際服務量低于基本服務量時,啟動補貼機制;實際服務量超出基本服務量一定水平時,啟動企業收益分享機制,合理調節社會投資者收益水平。
(五)稅費政策。
16.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依法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7.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交通、市政設施、環境保護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市、區可按規定免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市政配套費、污水配套費等費用。
18.企業從事醫療服務、養老服務、民辦教育服務和文化場館經營的,符合國家免稅規定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稅。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按規定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將舊房轉變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按規定可免征土地增值稅。
19.企業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投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涉及的稅費,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市、區有關征收部門嚴格按規定給予減免,并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減免。
(六)實施平臺。
20.支持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州碳排放交易所、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機構作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交易平臺做大做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統籌管理和組織協調。
1.根據14屆22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成立廣州市PPP項目工作小組,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社會、企業、政府多贏”的原則,研究擬訂廣州市各項PPP項目方案。實施方案按要求經專業機構評估論證,且經小組成員2/3以上票決同意的PPP項目,可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完善引進社會投資的項目儲備。
2.建立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引進社會投資的項目臺賬和儲備項目庫,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和三年滾動計劃,形成“開工一批,儲備一批,策劃一批”的循環機制。
3.對于納入廣州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儲備項目庫的項目,逐一落實實施主體,推動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和社會資本選取。
4.建立廣州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市、區分級審批制度。由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市屬國有企業策劃、發起,市財政資金予以支持的PPP項目,由市負責審批;由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區屬國有企業策劃、發起,區財政資金予以支持的PPP項目,由區負責審批。
(三)優化財政資金支持方式。
5.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重點領域,市財政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資本金支持。
6.創新用于城市建設維護的財政資金分配方式,逐步實現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建立政府投資、購買服務、收費、價格、補貼協同制度,以多種方式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開展。
7.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必要的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納入市財政預算安排落實,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
(四)合理控制財政支出責任。
8.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組織好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在科學預測財政收支總量及增長潛力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項目規模,將財政支出責任控制在財政可支撐、可承受范圍內。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合理確定PPP項目的數量和規模,將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確保不發生財政風險,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規范、有序發展。
9.結合中央、省有關政策文件與廣州財政資金條件、政府負債情況,適度控制PPP模式融資規模,綜合平衡資金借、用、管、還,權衡比較各種融資模式利弊,形成科學、合理、可持續的投資組合,發揮PPP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促進項目信息發布和股權交易平臺建設。
10.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做好對社會資本開放項目的定期發布,及時公開我市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項目、優惠措施、資金要求等信息。
11.以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為平臺,通過股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及實現依法退出。
(六)加強項目造價、質量、工期的全過程監管。
12.發展改革部門、建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規定職責,參照同行業標準,在PPP項目實施全過程中加強對社會投資者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造價、成本、質量監審。
13.嚴格合同變更程序,引進第三方評價,作為確定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費用標準以及合作期限調整的參考依據。
(七)推動地方融資平臺轉型升級。
14.按照規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原則,推動地方融資平臺實現市場化運營,提高投融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15.對于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并明確今后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前提下,通過與政府簽訂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的方式,可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建設。
(八)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16.實施《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建立社會資本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保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規范有序推進。
附件: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主要任務工作計劃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主要任務工作計劃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