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1〕20號
關于全市防空警報試鳴暨羊城天盾—2011城市人民防空演習的通告
為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人民防空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防空警報試鳴暨“羊城天盾—2011”城市人民防空演習。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報試鳴時間和范圍:2011年10月27日15∶30—16∶30,在全市各區、縣級市城區。
二、防空警報信號規定: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時間為3分鐘;
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時間為3分鐘;
解除警報:連續鳴放3分鐘。
三、全市固定警報器和機動防空警報車同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廣州電視臺34頻道和廣州人民廣播電臺新聞資訊廣播(FM96.2MHz)、金曲音樂廣播(FM102.7MHz)和經濟交通廣播(FM106.1MHz)頻道將同步發放防空警報信號,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東廣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和市有關部門將以手機短信息形式同步群發防空警報試鳴信息。屆時,請廣大市民注意收聽、收看。
四、在防空警報試鳴期間,除在天河區科韻路廣州員村熱電廠等單位組織部分人防專業隊伍和居民、學生參加“羊城天盾—2011”城市人民防空襲演習外,全市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活動照常進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