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2020〕1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陽節期間白云山登高活動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確保一年一度的重陽節期間白云山登高活動的安全,防止出現安全事故,現就加強重陽節期間白云山登高活動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重陽節期間,特指每年農歷九月初八凌晨6時至九月初十凌晨4時。
二、重陽節期間,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暫停辦理各單位組織的集體登白云山活動,暫停辦理白云山月票、半年卡、年卡有關業務。建議市民特別是老年人、兒童和體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的時間段(九月初八、初九晚)上山游覽。
三、重陽節期間,除執行應急、救助等任務的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上山。執行任務的車輛需憑廣州市重陽節群眾登高活動安全工作指揮部發放的準予通行證上山,并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規定地點停放。
四、重陽節期間,除摩星嶺、山頂廣場外,其他山峰以及無登山路徑的山坡暫停開放,登山游客應當嚴格按照指定路線登山游覽。在登山游覽時,應當遵守秩序,配合管理,避免在擁擠、狹窄地段聚集和表演,避免在道路兩旁、進出口地段滯留。嚴禁斗毆、追逐、攔截他人等各種尋釁滋事行為,嚴禁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或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登山,禁止攜帶煙花、爆竹、孔明燈、氫氣球、香燭、明火燈籠、打火機、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不得損壞白云山風景名勝區景觀景物和游覽、服務、公共交通設施以及其他公共設施,不得攀、折、釘、拴樹(竹),不得踐踏、采摘花草,不得吸煙、隨地丟棄煙頭、焚燒垃圾或者燒烤、焚香、生火,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隨意拋棄瓜果皮核、紙屑及其他生活垃圾,不得在景物和設施上涂污、刻畫,不得有其他損壞景物、公共設施和自然環境的行為。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白云山風景名勝區內不得占道經營。持有合法營業證照的商店、餐飲點經營者,應當在核定的場所內從事經營活動,履行維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經營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質量衛生安全要求;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有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職責分工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無需經過審批的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有關許可審批部門查處;拒絕、阻礙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請登山游客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如遇突發事件,或發現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行為的,應及時撥打白云山風景名勝區服務熱線020-37222222或110報警電話。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登山游客應當服從指揮和安排,配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景區秩序。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