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3〕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5日
廣州市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2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2.4 專家組
3. 應急準備
3.1 監測
3.2 預防
3.3 應急值守
3.4 信息報告
3.5 先期處置
4. 應急響應分級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機制
4.3 響應降級和終止
5. 應急響應行動
5.1 Ⅰ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5.2 Ⅱ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5.3 Ⅲ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5.4 Ⅳ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5.5 現場處置
5.6 對外信息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事件后期調查和處置評估
6.2 善后處置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7.3 通訊保障
7.4 社會力量保障
7.5 宣傳、培訓和演練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8.2 預案制訂與解釋
8.3 獎勵與責任
8.4 預案的生效
附件1
附件2
廣州市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本市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科學、高效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城市公共汽電車正常運行,結合廣州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轄區范圍內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公交車輛、站場、BRT通道、公交充電樁、候車亭等發生故障、損壞以及突發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運營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跨城市運營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按照屬地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依照本預案有關職責分工開展處置工作。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引起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以及涉及城市公共汽電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恐怖襲擊、極端暴力襲擊等突發事件,依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市級專項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降低影響。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以人為本,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降低社會影響,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指揮,分類管理。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按照突發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協調有序地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和善后工作。
(3)預防為主,防患未然。
將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立與日常安全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構、應急物資儲備和資金保障機制,健全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響應處置機制,不斷提升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4)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科學、有效設置監測預警、應急響應、信息報送等流程,增強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和實用性,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專家組等的溝通、聯絡和協調,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詳見附件1。
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相關分管領導擔任。
成員: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委外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港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廣州海事局,各區人民政府,廣州公交集團、各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廣州電信、廣州移動、廣州聯通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詳見附件1。
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市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2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領導兼任,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3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組建綜合協調組、公交保障組、安全搶險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組長原則上由牽頭單位領導擔任。具體職責詳見附件1。
2.4 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必要時可設立專家組,負責對救援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支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聯系,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薦公交運營、事故應急、醫療救治、氣象預警、消防滅火、交通組織、社會治安、群體性事件、新聞宣傳、事故調查等對口領域行業的專家成員。
3 應急準備
3.1 監測
建立健全各類信息收集機制,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通過視頻監控、現場巡查、安保防范、隱患排查、新聞媒體和互聯網信息收集等多種渠道,全方位監測本市公共汽電車行業出現的異常情況、傾向性事件。
3.2 預防
針對車輛運營、設施維護、營運組織等事故風險,加強對公交站點(場)區域的人防技防措施,建設完善視頻監控系統,做好日常公交營運情況監測;加強公交駕駛員和站場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提升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閉環管理。
3.3 應急值守
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負責及時接報和處理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
3.4 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后,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交通信息指揮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87583720)報告。此外,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等行政區公共汽電車企業向區交通運輸局進行報告,由區交通運輸局核實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交通信息指揮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87583720)和區人民政府進行報告。此外,現場公眾和知情人員可通過電話、網絡媒體等途經進行信息報告。
3.5 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后,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須迅速就地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采取搶險措施,護送乘客至就近安全地帶等待救援,視情況安排車輛進行先期轉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 應急響應分級
4.1 響應分級
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等四個等級:
(1)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達到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①公交車輛發生運營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②公交站點(場)、BRT通道、公交充電樁、候車亭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③受人為封路堵塞、線路集體停運、公交站點(場)突發大客流等事件影響,造成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的營運車輛的50%及以上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
(2)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達到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公交車輛發生運營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②公交站點(場)、BRT通道、公交充電樁、候車亭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受人為封路堵塞、線路集體停運、公交站點(場)突發大客流等事件影響,造成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的營運車輛的30%—50%(不含50%)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
(3)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達到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公交車輛發生運營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②公交站點(場)、BRT通道、公交充電樁、候車亭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受人為封路堵塞、線路集體停運、公交站點(場)突發大客流等事件影響,造成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的營運車輛的15%—30%(不含30%)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
(4)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達到以下情況之一的,且事件敏感的,啟動Ⅳ級響應:
①公交車輛發生運營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且事件本身敏感;
②公交站點(場)、BRT通道、公交充電樁、候車亭等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且事件本身敏感;
③受人為封路堵塞、線路集體停運、公交站點(場)突發大客流等事件影響,造成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的營運車輛的5%—15%(不含15%)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2 響應機制
接到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事件危害范圍和程度、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結合響應分級的標準,按程序啟動對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達到啟動Ⅰ級、Ⅱ級響應的條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應急委決定啟動Ⅰ級、Ⅱ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指令,并報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專項指揮機構。
(2)達到啟動Ⅲ級響應的條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指令。
(3)達到啟動Ⅳ級響應的條件時,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區等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指令。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等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由屬地區人民政府負責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轄區公共汽電車企業組織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指導、協調。
4.3 響應降級和終止
當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經有效處置后,經評估危害已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
5 應急響應行動
5.1 Ⅰ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市應急委第一主任實施指揮和協調(可委托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協調),組織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統籌和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有效開展突發事件前期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災害情況,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
5.2 Ⅱ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市應急委主任實施指揮和協調(可委托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協調),組織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統籌和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有效開展突發事件前期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災害情況,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
5.3 Ⅲ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指揮和協調(可委托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協調),組織相關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統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揮、調度現場應急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5.4 Ⅳ級響應下的指揮協調
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區等行政區域內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揮和協調,統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揮、調度現場應急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并視處置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等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由屬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和協調,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屬地區人民政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工作組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
5.5 現場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組建各現場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現場救援:
(1)現場應急救援。
做好事故現場的公交車輛、公交站點(場)設施、受傷人員、火災火情、站場水浸等情況的緊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及時調整受影響的公交線路、站點,采取臨時繞行、短線運作等調度方式,保障公交營運秩序正常。必要時,可采取部分公交線路停止運營等措施。
(2)現場區域管制。
根據事故發生區域的受影響程度,實施現場交通管制,分流無關車輛和人員,確保人員疏散和救援通道暢通。根據現場安全保衛情況,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治安秩序。
(3)現場人員疏散。
對突發事件范圍、公交線路營運變動、人員聚集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開展現場人員疏散,做好現場解釋工作,引導現場乘客和市民有序撤離事發地點,積極調配公交運力及其他車輛,做好現場滯留人員的轉運和安置工作。
(4)醫學救援。
組織對事故傷員實施現場救護或轉送醫院救治,根據現場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專家和物品裝備進行支援,同時及時報告傷員救治情況,并做好相應信息記錄。
(5)行業群體性事件化解。
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及時采取控制化解、處理措施,組織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5.6 對外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堅持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原則,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
6 后期處置
6.1 事件后期調查和處置評估
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
6.2善后處置
一是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救助;二是做好保險理賠,相關保險機構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資金,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按規定編入部門預算安排。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購置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可列入企業運營成本。
7.2 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各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要建立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為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物資,并每年向交通運輸部門報備。
7.3 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緊急救援期間的通訊保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通訊渠道通暢。
7.4 社會力量保障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本地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7.5 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是市交通運輸局應加強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貫工作,向行業從業人員宣貫突發事件的種類、情形及應急處置措施;二是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三是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應當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演練。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8.2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8.4 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2:應急響應處置流程圖
附件1
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廣州市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按要求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
(二)負責報請市應急委啟動Ⅰ級、Ⅱ級響應,在市應急委的指揮下做好現場應急處置;負責統籌指揮Ⅲ級響應下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團制訂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指導、協調區人民政府、廣州公交集團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四)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請示處置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二、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收集研判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部署,組織發布啟動、解除應急響應的命令,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負責統籌指揮Ⅳ級響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四)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之間的聯絡;
(五)向公眾、新聞媒體發布有關信息;
(六)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一)綜合協調組。
職責:負責搜集分析突發事件信息,提出工作建議供應急指揮部決策,傳達應急指揮部命令,協調相關部門參加處置工作,收集、匯總、上報處置工作情況。
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二)公交保障組。
職責:負責組織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期間公交營運管理,根據現場情況采取短線調度、臨時繞行、臨時停運等措施,確保公交線網運作秩序平穩良好。
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三)安全搶險組。
職責:負責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危險品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并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疏導和安全警戒,維護現場治安秩序;負責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組長:由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市委政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港務局、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海事局,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四)醫療救護組。
職責:負責統籌事發地周邊醫療資源,開展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并及時報告傷員救治情況。
組長:由市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五)新聞宣傳組。
職責:組織做好引導,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保障新聞宣傳報道的客觀性。
組長:由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六)通信保障組。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恢復損壞的公用通信設施,協調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組長:由廣州電信相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移動、廣州聯通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七)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資金保障等工作。
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擔任。
成員: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公安局,市氣象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八)善后處置組。
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接待及安撫,協調解決醫療救治費用,處理突發事件善后事宜。
組長: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部門負責人擔任。
成員:市民政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委外辦,廣州公交集團、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四、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政法委:負責統籌指導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組織做好輿情引導,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市委外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籍人員、港澳同胞傷亡事故的溝通協調和信息通報等事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落實應急儲備物資、藥品的組織調用,保障緊急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收集通信保障任務需求,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置危害公共汽電車正常運營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公共汽電車行業群體突發事件;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域實施封鎖、案件處理和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發生地民政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的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開展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和協調開展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做好傷員收治和搶救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參與會診和技術指導;統計并提供傷員救治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者參與運營事故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協助監督部門指導保險公司及時做好相關保險理賠事宜。
市港務局:負責配合做好公交車輛墜江事故中水上航線的停航、救援等相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消防滅火和人員救援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加強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災害性天氣監測,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保障服務。
廣州海事局:負責配合做好公交車輛墜江事故水上搶險、船舶管控的處理。
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建立完善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組織制訂區級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轄區內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其中,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等行政區具體承擔區內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管理和應急指揮,根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響應信息,組織做好突發應急事件處置工作。
廣州公交集團:負責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綜合應急預案,統籌屬下企業做好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公共汽電車企業、市交通站場建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負責制訂城市公共汽電車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做好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置和信息上報等工作。
廣州電信、廣州移動、廣州聯通:組織做好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附件2
應急響應處置流程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3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