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2年第4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1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 林树森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適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主要內容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或不符合中国加入WTO的具体承诺(附件序號1,5,9,12,13);或者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適应(附件序號3,4,6,7,8,10,11);或者主要內容属中央事权(附件序號3);或者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附件序號2)的1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上述13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四批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序號 | 规章名称 | 颁发机关 | 发文字號及日期 | 废止的理由 |
1 | 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暂行办法 | 市政府 | 穗府〔1984〕76號 1984年10月24日 |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2 | 关于对流浪乞討、暗娼、精神病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 | 市政府 | 穗府〔1985〕140號 1985年12月10日 | 被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所代替 |
3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 | 市政府 | 穗府〔1986〕99號 1986年12月15日 | 主要內容属中央事权,并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 |
4 | 广州市关于鼓励国內企业利用外资的优惠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7〕47號 1987年7月16日 | 主要內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適应 |
5 | 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9〕1號 1988年12月31日 | 不符合中国加入WTO的具体承诺 |
6 | 广州市发展私营企业的若干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9〕27號 1989年3月13日 | 主要內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適应 |
7 | 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89〕54號 1989年6月1日 | 主要內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適应 |
8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管理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2〕86號 1992年8月25日 | 与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相適应 |
9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產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2〕87號 1992年8月25日 |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10 | 关于牲畜屠宰实行统一征收税(费)的通知 | 市政府 | 穗府〔1993〕26號 1993年3月24日 | 主要內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適应 |
11 | 广州市商品质量报验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4〕64號 1994年7月29日 | 与1997年5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的《广州市禁止生產和销售假冒偽劣商品条例》不相適应 |
12 | 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 市政府 | 穗府〔1996〕59號 1996年5月20日 | 主要內容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
13 | 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8〕94號 1998年12月21日 |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