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3屆1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 ? ? ? ? ?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穗府〔1988〕13號)已不適應我市社會實際情況需要,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題詞:城鄉建設 法制 廢止 命令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0年7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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