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解讀
問:《廣州市海珠區加快建設創新島若干措施》(簡稱《措施》)出臺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首先,出臺本《措施》,建立簡明高效的產業促進政策體系,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推動海珠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體系完備、競爭力強的產業促進政策體系,實現海珠區經濟發展結構、政府服務水平、整體營商環境“三優化”。
其次,通過本《措施》的制定,改變了舊有的各部門分別制定經濟扶持措施所造成的經濟扶持政策分散等問題,有利于吸引更多企業來到海珠發展,這將為海珠產業結構升級轉換提供強大新動能,這更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
問:《措施》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措施》分為創新企業獎、新興產業獎、創新載體獎、創新平臺獎、創新資本獎、創新人才獎6大類別共18條。每類獎勵對應一份實施細則。另有一個配套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總綱提煉了6個配套實施細則中最具吸引力的內容,簡明清晰、便于招商引資和宣傳推廣。
一是創新企業獎,共6條,對總部企業、初創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四上”企業、產業用地項目企業以及琶洲地區企業等6類企業進行扶持;二是新興產業獎,共4條,由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商貿會展、文化旅游、高端商務服務等4類產業進行扶持;三是創新載體獎,共1條,對科技創新載體、金融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園區、琶洲專業服務業大廈、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區和服務貿易外包園區等6類產業載體進行扶持;四是創新平臺獎,共3條,對創新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招商平臺等3類平臺進行扶持;五是創新資本獎,對金融機構、上市掛牌、風險投資企業等3個方面進行扶持。六是創新人才獎,共1條,對人才評定、資金獎勵、高端團隊扶持等5方面進行扶持。
所涉獎勵補助的受理、兌現由區投資促進局負責,審核、解釋、資金撥付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并明確了本措施扶持對象若同時滿足本區同類型資金獎勵補助條件的,自行選擇最有利的一項,實現了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若已享受的市級以上政策需區財政共同承擔的,應在同類型區級扶持資金中予以抵扣,解決了與上級扶持政策銜接問題。
問:《措施》的亮點是什么?
答:首先,《措施》的內容簡潔易懂,18條匯聚提煉了6個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使社會各界更加快捷的了解海珠區經濟扶持政策,解讀起來更加方便。
一是內容創新。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部署,重點突出“一區一谷一灣”,對該區域的產業用地企業,給予專項扶持;對新落戶琶洲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總部企業予以提高獎勵;對新落戶琶洲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內的法律服務、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咨詢服務、廣告服務企業給予專項扶持。落實《海珠區產業發展規劃(2018-2035年)》要求,新增新興產業獎,對新一代信息技術、科技服務、高端商務、現代商貿會展、文化旅游等5大主導產業重點扶持。落實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資年的重點工作部署,新增了招商平臺獎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落實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新增科創板上市獎勵和上市掛牌公司經濟社會貢獻獎勵,均為全省首創;進一步優化全國首創的科技初創型企業資金后補助政策、全市最高額的風投獎勵政策。落實人才強國戰略。突出創新人才獎勵,對人才的認定注重市場導向,不唯學歷、職稱、資歷、身份。獎勵比例根據企業和人才貢獻情況調整。設立境外人才和境外創新創業團隊專項扶持,為境外人才在海珠創新創業提供便利環境。
二是聚焦扶大扶優扶強。扶大,重點扶持重大總部企業、重點區域、重大項目,提升區域經濟核心競爭力。提高總部企業獎勵門檻、獎勵上限、獎勵額度。新設“一區一谷一灣”產業用地項目、琶洲專業服務業專項扶持。扶優,在優化提升原有現代商貿會展業、金融業政策基礎上,重點新增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文化旅游業、高端商務服務業、“四上”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專項扶持,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扶強,將原來零散的園區、科技企業獎勵等,整合為新設產業載體、創新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四上”企業等專項扶持,提高準入門檻,增設績效考核,培育經濟新增長極。
三是體例創新。明確了該政策由區投資促進局統一發布、統一受理、統一兌現,申報流程更加便捷。
二、細則解讀
(一)廣州市海珠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實施細則
問:《細則》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本細則適用于商事主體登記、稅務登記和統計管理在海珠區范圍內(重大招商平臺除外),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誠信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經區職能部門評定的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實行獨立核算、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一定貢獻的企業。重點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產業企業、發展潛力較大的初創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四上”企業、落地“一區一谷一灣”的企業等。
問:《細則》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么?
答:《細則》主要內容分為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制定《細則》的背景、落實的文件精神、適用對象及資金來源等。
第二部分是總部企業獎勵。明確區總部企業的認定條件、獎勵標準等內容。對應《措施》的第一條、第六條。
第三部分是初創型企業獎勵。明確對優秀獨角獸類企業、及區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的獎勵條件、標準,對應《措施》的第二條第一、二項。
第四部分是科技型初創企業集中性投資后補助,從負責部門、適用條件、投資機構和資金池的名詞解釋、分工與職責、補助內容、申報與受理、撥付與返還等方面進行闡述。對應《措施》的第二條第三項。
第五部分是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明確實施部門、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具體獎勵條件和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新遷入企業予以租金補貼。對應《措施》的第三條。
第六部分是新增“四上”企業獎勵。明確實施部門、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內容。對應《措施》的第四條。
第七部分是產業用地項目企業獎勵。明確實施部門、適用地域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內容。對應《措施》的第五條。
第八部分是法律責任。明確實施部門、扶持對象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九部分是附則。說明《細則》的生效日期、文中所涉概念的解釋等其他事項。
問:《細則》的亮點是什么?
答:一是鼓勵新增量。符合條件的新注冊或新遷入企業,可連續3年獲得貢獻獎和租金補助,較大力度支持企業扎根發展;同時,存量企業可根據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長程度來申請貢獻獎。二是建立琶洲“政策制高點”。明確對在琶洲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新落戶的總部企業,貢獻獎勵最高可提高到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80%。三是重視優質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對“四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更加優惠的扶持標準,新遷入的“四上”高新技術企業入駐園區的可獲得租金補助。四是對新增“四上”企業的獎勵。對首次新增入庫的“四上”給予一次最高10萬元獎勵;次年根據其貢獻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二)廣州市海珠區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問:《細則》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本細則適用于商事主體登記、稅務登記和統計管理在海珠區范圍內(重大展會承辦方除外),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誠信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經區職能部門評定的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實行獨立核算、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一定貢獻的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商貿會展、高端商務服務和文化旅游產業領域的企業、機構等。
問:《細則》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么?
答:《細則》主要內容分為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制定《細則》的背景、落實的文件精神、適用對象及資金來源等。
第二部分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獎勵。明確實施部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的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內容。對應《措施》的第七條。
第三部分是現代商貿會展獎勵。明確實施部門、三類業態的獎勵條件和標準,包括商貿業、會展業、外經貿等內容。對應《措施》的第八條。
第四部分是文化旅游產業獎勵。明確實施部門,分為貢獻獎和專項業務獎勵,均說明了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對應《措施》的第九條。
第五部分是高端商務服務產業獎勵。明確各部分實施部門,設置了貢獻獎、琶洲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創新試驗區專業服務業發展獎勵、人力資源服務業獎勵。鼓勵專業服務業在琶洲粵港澳大灣區數字經濟創新試驗區集聚發展,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在我區集聚發展。對應《措施》的第十條。
第六部分是法律責任。明確實施部門、扶持對象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部分是附則。說明《實施細則》的生效日期、文中所涉概念的解釋等其他事項。
問:《細則》的亮點是什么?
答:一是導向明確。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為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給予貢獻獎,鼓勵企業產業升級、增資擴產、拓展海外業務、增強原創能力,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鼓勵新企業到海珠區投資落戶。二是體現趨勢。鼓勵專業服務業在本區發展,將琶洲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打造成專業服務業集聚區,并體現對港澳投資開辦企業的政策傾斜。鼓勵我區拓展外向型經濟,增大外資投資吸引力。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在我區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運營企業給予貢獻獎、辦公用房補助及園區運營補助。提升體現文化旅游產業在本區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以《細則》出臺為契機,充分釋放文化創意高附加值的帶動效應,全面提升海珠區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增強我區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后勁。
(三)廣州市海珠區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實施細則
問:《細則》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本細則適用于商事主體登記、稅務登記和統計管理在海珠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誠信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一定貢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細則》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么?
答:《細則》主要內容分為九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制定《細則》的背景、落實的文件精神、適用對象及資金來源等。
第二部分是科技創新載體。從審核部門、獎勵對象、認定條件、獎勵條件和標準、載體服務與管理等分別闡述。獎勵內容包括新登記獎勵和考核評價獎勵等。對應《措施》的第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部分是金融產業園區。明確了登記條件、申請與受理流程、建設補助條件與金額、運營補助條件與金額、申報要求等。對應《措施》的第十一條第二項。
第四部分是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集聚區)。明確了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集聚區)獎勵扶持項目的主管部門,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集聚區)的登記條件、登記途徑、管理和評估程序、運營機構的運營補助條件與金額等。對應《措施》的第十一條第三項。
第五部分是琶洲專業服務業大廈(園區)。說明了對經登記的琶洲專業服務業大廈(園區)的運營機構的支持標準等。對應《措施》的第十一條第四項。
第六部分是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對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運營企業予以獎勵扶持的具體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園區,予以認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對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運營企業給予運營補助;成功申報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運營獎勵。對應《措施》的第十一條第五項。
第七部分是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園區。明確本區產業載體申請市級及以上服務外包示范園和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的扶持獎勵。對應《措施》的第十一條第六項。
第八部分是法律責任。明確實施部門、扶持對象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九部分是附則。說明《細則》的生效日期、文中所涉概念的解釋等其他事項。
問:《細則》的亮點是什么?
答:一是體現集聚導向。將原分散在多個單位的園區登記工作歸攏到一份政策,統一強化產業園區規范建設與產業導入兩手齊抓的思路。本《細則》與《措施》的新興產業、企業辦公用房補助等獎勵補助內容存在相互支持的關系。如創新企業獎所提及的新遷入“四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百家創新標桿企業,必須進駐相應的產業載體才可以獲得辦公用房補助。二是豐富載體類型。產業載體共分為六類,與此前僅有創新園區、金融園區扶持政策相比,形式更加多樣、主題更加鮮明,園區運營機構、業主、擬入駐企業均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發展方向。三是強化績效導向。《細則》以扶持對象所獲各類評定、榮譽等細化規定了扶持對象可獲得的獎勵標準,扶持對象可較為直觀了解,并作為其發展努力方向。四是聚焦琶洲。海珠區正大力推動以“一區(琶洲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一谷(中大國際創新谷)一灣(海珠創新灣)”為核心的海珠創新島建設,其中,中大國際創新谷和海珠創新灣目前處于規劃和啟動階段,琶洲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是我區建設海珠創新島的核心載體,處于發展增速階段,對專業服務業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相關扶持措施聚焦琶洲,有針對性地扶持該區域專業服務業企業集聚和發展。
(四)廣州市海珠區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實施細則
問:《細則》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本《細則》支持方向分為創新研發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招商平臺獎勵三類,對應不同的適用對象。
問:《細則》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么?
答:《細則》主要內容分為六大部分,對政策導向、制定背景、扶持對象、支持條件和標準、獎勵認定程序和規則、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細致規范。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制定《細則》的背景、落實的文件精神、適用對象及資金來源等。
第二部分是創新研發獎勵。從獎勵對象和扶持措施進行分別闡述。獎勵內容包括研發機構獎勵、產學研協同創新獎勵、建設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獎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成果并落地轉化獎勵、開展研發活動、創新創業活動和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等獎勵、創新認定獎勵、研發經費獎勵等。對應《措施》的第十二條。
第三部分是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詳細闡述了獎勵對象、適用條件以及獎勵項目和標準。獎勵的主要內容包括專利創造獎勵、專利權質押貸款獎勵、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標準認證通過獎勵、專利運營獎勵、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配套獎勵。對應《措施》的第十三條。
第四部分是招商平臺獎勵。明確了獎勵對象、獎勵內容及獎勵實施方法。獎勵對象主要包括國內外各類社會專業機構和我區注冊企業;獎勵內容分為新設立外資項目獎勵、經營貢獻獎勵和特別獎勵。對應《措施》的第十四條。
第五部分是法律責任。明確實施部門、扶持對象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是附則。說明《細則》的生效日期、文中所涉概念的解釋等其他事項。
問:《細則》的亮點是什么?
答:一是強化基礎科研支持。鼓勵各類機構到本區開辦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協同創新平臺,可以協議形式開展支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倡導專利創造法人化、職務化,在各區中首次明確僅對企業院校自主研發的授權發明專利進行獎勵,對個人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予獎勵,提高政策扶持對象的門檻和標準,切實為企業和高等院校創新成本減負,明確專利數量與質量并重的政策導向。二是體現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元素。支持港澳高校、國外知名大學、各國國家科學院等機構到本區開展科技平臺交流合作。三是突出重點發展“一區一谷一灣”的政策優勢。明確把專利技術產業化作為我區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方式,引導優質科技成果在“一區一谷一灣”落地轉化,使知識產權緊隨產業導入步伐,并把風投融資額、營收利潤等核心發展指標作為重要獎勵標準,以期將“一區一谷一灣”打造成未來科技企業孵育和創新要素集聚及產業聯動發展的“創新特區”。四是突破傳統限制。本《細則》具有一定的發展前瞻性,著眼長遠,旨在為本區創新和經濟發展打下良好基礎,不拘泥于眼前利益。突破只獎區內機構的限制,對為本區帶來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區外機構也可獲得獎勵;不僅獎勵專職從事招商服務工作的社會專業機構,本區注冊企業也納入獎勵范圍,鼓勵企業“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全面拓寬招商途徑。
(五)廣州市海珠區支持創新資本集聚實施細則
問:《細則》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第一部分,總則。明確了《細則》的制定依據。
第二部分,扶持對象。明確了《細則》的適用范圍。
第三部分,扶持措施。包括三大類扶持。第一類是設立金融機構獎勵,支持金融資源集聚。對新落戶金融業機構最高獎勵1300萬元,對存量金融業機構的增資擴股、并購重組及業務發展貢獻等最高獎勵500萬元;港澳知名金融業機構在粵分支機構或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的金融業機構,最高獎勵金額分別提高至2500萬元、100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億元以上的金融業機構,按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的80%一次性給予貢獻獎。對落戶金融產業園區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建筑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業機構,最高按租金參考價的80%,給予連續3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對應《措施》的第十五條。
第二類是設立上市掛牌獎勵。對境外上市公司的本區境內實際控制公司、在境內證券市場(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本區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本區公司,給予最高350萬元的上市掛牌獎勵。上述公司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的,按其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的80%一次性給予獎勵。首次入駐金融產業載體的,參照給予辦公用房補助。鼓勵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實際控制公司、在境內證券市場上市公司將研發、運營總部落戶在本區,對其研發、運營總部的辦公用房建設需求依法提供優質服務。對應《措施》的第十六條。
第三類是風險投資企業獎勵,支持創新資本促進產融結合。對落戶風險投資集聚區的風險投資管理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300萬元的管理規模獎勵,以及累計不超過600萬元的連續3年辦公用房補助和一次性裝修補助。根據上述企業連續3年累計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總額的80%,一次性給予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獎勵。海珠基金研究設立產業、人才等專業子基金,推薦投資于本政策扶持的產業和人才項目。對應《措施》的第十七條。
第四部分,法律責任。明確了企業及政策執行部門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五部分,附則。明確了相關指標的審定方式。
問:《細則》的亮點是什么?
答:第一,新增科創板上市獎勵和上市掛牌公司經濟社會貢獻獎勵,均為全市首創。進一步優化全市最高額的風投獎勵政策。
第二,金融機構獎勵側重集聚合規、持牌、金融業整體行業帶動效應較大的機構。港澳知名金融機構比其他機構獎勵幅度提高50%。
第三,對風險投資機構的獎勵更加注重管理能力、創新資本與當地產融結合的成效。
(六)廣州市海珠區支持創新人才集聚實施細則
問:《細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細則》從縱向來看,明確了人才分類評定標準、評定負責部門、扶持申請流程、撥付辦法與后續管理,從橫向上看,既有效覆蓋了人才在海珠創新創業所面臨的資金、場地等迫切需要,也同時兼顧了人才對醫、學、住、行等方面的現實需求,涵蓋了人才創新創業全生命流程。
同時對落戶琶洲粵港澳大灣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中大國際創新谷等實施高端化項目的企業和人才,給予“一事一議”政策,加強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與人才的精準扶持。對應《措施》第十八條。
問:《細則》的亮點是什么?
答:首先,《細則》的人才認定注重市場導向,不唯學歷、職稱、資歷、身份。引才重心下移,產業精英認定采取企業認可和薪酬導向,把人才創業創新作用及貢獻作為主要評價因素,給予企業以人才的第一推薦權。人才扶持注重經濟貢獻,人才在海珠創業或受聘是獲得激勵扶持的前提,尤其是產業精英獎勵(資金獎勵、境外人才獎勵、住房補貼、醫療、交通保障)與企業獲得的貢獻獎直接相關。
其次,境外人才扶持注重結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相關組織和機構評定的相當層次人才可直接申報。設立境外人才和境外創新創業團隊專項扶持,為境外人才在海珠創新創業提供便利環境。
三、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創新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主要內容分為六個部分二十二條,即總則、職責分工、實施條件、管理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第一部分主要明確資金安排渠道、扶持對象與使用原則;第二部分主要明確各負責部門的主管職責分工;第三部分主要明確實施獎勵的流程、扶持資金獎勵和使用的限制條件;第四部分主要明確享受扶持的對象所應遵守的條件以及監督管理協調機制;第五部分主要明確扶持對象及管理機構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第六部分主要明確政策生效時間。
問:《辦法》的亮點是什么?
答:(一)《辦法》根據《廣州市海珠區加快建設創新島若干措施》的相關要求,結合實際,提出了一些細化、可操作性強的創新內容,包括:對內明確了各責任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對外明確了統一的受理部門、受理時間及兌現時間,企業對申請扶持資金的政策流程更加明確。
(二)《辦法》通過建立監督管理協調機制,規定各責任管理部門應與其他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利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持續跟蹤扶持對象發展情況,加強后期工作,及時為政府經濟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三)《辦法》細化規定了申報實施條件,明確了扶持總額及資金撥付的聯合審核機制等,避免重復扶持,提高扶持資金的針對性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