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為什么要廢止《辦法》?
答:根據《廣州市貨運站場安全監管信息化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者。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關于取消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的要求,截至2020年9月,全市原經許可的36家貨運站場已全部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該《辦法》現已無實施的具體適用對象。按照《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要求,擬廢止《辦法》。
二、廢止《辦法》是否征求了各方意見?
答:2020年12月起,市交通運輸局啟動廢止《辦法》相關工作,已組織征求了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區交通運輸局的意見,各單位反饋無意見;同時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發布通告征求公眾意見(30天),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有效意見。
三、廢止《辦法》后,如何加強對貨運站場安全監管工作?
答:廢止《辦法》后,為加強貨運站場安全監管,市交通運輸部門將繼續組織各區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貨運站場的安全監管,督促貨運站場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貨運站場安全。一是印發工作通知要求各區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各貨運站場繼續利用好可用設備,繼續落實進場貨運車輛檢測,并做好檢測數據匯總上報、檢測結果處置等工作。二是組織各區交通運輸部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對貨運站場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三是加強與市場監管、住建、應急、公安等部門關于貨運站場相關信息共享,重點督促貨運站場嚴格落實實名寄遞、開箱驗視、X光機檢驗等工作。四是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各區交管總站加強對貨運站場經營業戶的信用監管,向社會公開失信企業名單,并實施聯合懲戒。五是結合交通秩序大整治、禁毒等工作,會同各區交管總站加強對貨運站場日常安全監管工作。
四、專家解讀
湖南工業大學李謀琪副教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說明貨運市場對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自我管理的能力,可謂是政府主動適應市場需求的改革。《廣州市貨運站場安全監管信息化應用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為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貨運站場,目前廣州市36家貨運站場已按政策許可注銷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因此《廣州市貨運站場安全監管信息化應用管理辦法》已無具體適用對象,及時廢止并公開符合政府行政規范要求。我認為,下一步,相關部門的監管重點應轉向制定行業標準規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實行聯合懲戒,有力維護貨運站場市場秩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