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內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制定并报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007年2月1日首次制定施行,分別于2012年及2017年修订两次后施行至今,將于2022年7月31日到期。《规定》实施15年来,对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安全技术条件、预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中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规定》即將到期,为继续运用《规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监督管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修订情况以及相关技术质量標准的最新修订情况,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產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產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二)相关技术標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379)《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汽车、掛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標准》(GB1887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標志》(GB1339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三)其他文件:《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號)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6月,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司法局、生態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及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意见,并于2022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眾意见。对有关合理意见已予以采纳。此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对《规定》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印发施行。
四、修订主要內容
(一)根据行业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將相关条款中已变更、不合时宜的表述进行修改,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將《规定》第四条有关实施主体的名称修改为“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
(二)根据標准更新情况对原文中有关技术標准进行调整,如將《规定》第十九条的动火作业操作標准修改为执行2022年出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新標准;
(三)对相关条款的表述作进一步规范,对个別管理措施的笼统表述修改为更具操作性的条款。如对《规定》第三条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定义,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定义进行了相应修改。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一)解读途径: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二)解读时间: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