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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是國家明確并大力推動的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內容,2014年以來,國務院、國家發改委、廣東省政府相繼發布4份重要文件,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快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2015年12月20日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上,中央再次強調加快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2015年要開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市兩會通過的我市“十三五”規劃,也明確在“十三五”期間要建成300公里地下綜合管廊。
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總體和區域規劃要求和發展戰略,為規范和指導我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集約利用與優化城市地下空間,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我市結合實際,制訂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內容摘要
本《實施意見》分為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管廊規劃、投資建設、行業管理五部分共17條,具體包括: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共1條,明確綜合管廊的定義和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
第二部分:工作原則,共1條,明確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基本原則,提出2020年前開工建設250公里的建設目標。
第三部分:管廊規劃,共4條,明確我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和各管線專項規劃實施部門,從管廊規劃編制、管廊建設區域、管線入廊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以確保我市管廊建設積極有序推進。
第四部分:投資建設,共7條,明確建設內容、征拆資金、建設資金來源、國家和省優惠政策、市區分工原則、區項目激勵機制和投資建設模式等內容。提出現階段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宜采用的兩種建設模式:政府全額出資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兩種投資建設模式,從管廊項目建設內容、建設主體、資金籌措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以保障管廊建設項目資金需求。
第五部分:行業管理,共4條,明確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統籌部門,從建立項目儲備庫、組織前期研究、制定年度計劃、嚴格建管流程、加強規劃驗收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以保障管廊工程質量安全。
三、政策亮點
1.關于規劃體系
《實施意見》要求管廊規劃應依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并納入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同時要求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要求各管線專項規劃應根據管廊規劃編制和修編,以確保管廊建成后及時投入使用,發揮經濟和社會效益。
2.關于建設區域
《實施意見》參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關于管廊建設區域劃定原則,把我市管廊建設區域劃定分三個層次,一是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要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二是老城區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三是主要道路交叉口、地下綜合體等地段等重點地段要優先建設管廊。
3.關于強制入廊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要求“已建成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所有管線必須入廊”。考慮我市實際以及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為確保管廊規劃落地,《實施意見》僅要求在建成管廊的區域,已規劃納入入廊范圍的管線須強制入廊,既有管線逐步遷入。
4.關于建設模式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相關精神,結合國家開發銀行關于國家管廊項目專項建設基金和中長期貸款使用實際操作意見,《實施意見》明確我市管廊項目可采用政府全額出資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兩種投資建設模式。
5.關于行業管理
結合我市管廊項目推進實際,《實施意見》明確,與道路、軌道交通等主體工程同步立項的管廊項目,管廊建設手續納入主體工程進行辦理,并同步建設、驗收和移交;未與道路、軌道交通等主體工程同步立項的管廊項目,管廊建設手續單獨辦理,并同步建設、驗收和移交。
四、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等相關文件有: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
(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五、名詞解釋
綜合管廊——設置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納兩種以上(含兩種)公共設施管線或專業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屬設施)的構筑物。
公共設施管線——包括電力、通信(含監控線路)、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消防管道、交通信號、應急光纜等。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指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為特征,發揮雙方優勢,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