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的行為涉及眾多不同的行業和領域,行業和領域均涉及不同的專業技術和規范要求,為適應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須引入行業領域的專家作為技術支撐,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學理論和實踐經驗借鑒。專家工作涉及到遴選、入庫、管理、勞務給付、專家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情況,我局制定《廣州市應急管理專家庫管理辦法》,確保應急管理的專家工作在法治與規范的軌道上順利運行。
我局在《廣州市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重新修訂工作,按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相關程序重新修訂了《廣州市應急管理專家庫管理辦法》。主要依據有《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森林法》《防震減災法》《水法》等法律法規,主要借鑒《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專家庫及入庫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2014〕127號)《廣州市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5號)和《廣州市政務信息化專家庫管理辦法》(穗政數〔2020〕19號)等規范性文件。
本辦法總共七章二十八條,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是規定了市應急管理部門是應急管理專家庫的管理部門及其主要職責。明確市應急管理局指定本局內設機構或者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確定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專家資格審查、培訓、考評等日常管理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專家管理的處室對采購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管理;
二是明確應急管理專家庫按照專業類別分組,目前分為14個專業組別;
三是規定了專家入庫的原則與程序,以自愿參加,服從管理為原則,通過自薦申請或推薦申請的方式,經所在單位同意,并經資料審查、專業面試和公開公示等程序方可成為入庫專家;
四是規定了專家的入庫條件,除具有高校副教授以上職稱的理論型專家可以申請入庫外,還規定了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并具有相應工作年限的實踐型專家,以及未取得相應職稱,在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15年以上的,也可以申請入庫;
五是規定了專家庫使用管理規則,尤其是明確了專家申請和隨機抽取的程序,遵守相關廉政規定,防止個別專家長期、反復使用,嚴防徇私;
六是規定了專家應當遵守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以及公正廉潔參與工作的義務,同時規定了專家違反義務后管理機構的處理措施;
七是規定了專家具有對具體情況發表專業言論等權利;
八是規定了專家出庫管理規則,對專家使用質量的考評制度,實行“優者表揚留用,劣者淘汰清退”合理競爭機制,確保專家工作的良性長效發展;
九是規定了專家費支出管理規則,按照市財政局《廣州市本級專家勞務費定額標準》重新明確了專家的勞動報酬,同時規定了專家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差旅費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