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實施方案》(粵府〔2016〕25號)《廣州市建設國際會展之都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廣州市關于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穗商務規字〔2021〕3號),引導品牌展會提升規模水平、服務水平和國際化水平,提升品牌展會知名度和競爭力,增強品牌展會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和國際會展之都建設,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廣州市品牌展會認定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
二、主要內容
《認定辦法》共分總則、申請條件、認定程序、權利和義務、管理和監督、附則6章13條。
第一部分總則,主要是明確起草文件的依據,品牌展會認定范圍、類別和認定的主要原則。
第二部分申請條件,主要明確申請品牌展會應具備的必備條件。
第三部分認定程序,主要規定品牌展會的認定流程和路徑。
第四部分權利和義務,主要規定品牌展會可以享受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五部分管理和監督,主要明確品牌展會管理和監督的主體、方法和具體措施。
第六部分附則,主要明確本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
三、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廣州市品牌展會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認定辦法》的附件,是評估和認定品牌展會的基礎。
(一)指標設置及分值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圍繞展會規模和影響力、國際化水平、存續性、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核心要素設置13個指標體系,分值合計100分,具體為展覽總面積(22分)、境外參展商數量(8分)、境外參展商國別和地區數量(2分)、省外企業參展面積占比(12分)、專業觀眾人數(15分)、境外專業觀眾人數(8分)、境外專業觀眾國別和地區數量(2分)、線上展會(2分)、特裝展覽面積比例(5分)、專業論壇規模與規格(6分)、展會存續性(8分)、展覽收益(7分)、全國展覽行業分類排名(3分)。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突出展會規模和影響力。展覽總面積分值22分,專業觀眾人數分值15分,全國分類排名分值3分,以上3個指標分值合計40分,占比40%。
二是突出展會國際化水平。境外參展商數量、境外專業觀眾人數分值各8分,境外參展商數量、境外專業觀眾國別和地區數量各2分,合計分值20分,占比20%。我市展覽國際化水平受疫情影響嚴重,設置國際化水平指標的目的在于引導展會在疫情防控新階段搶抓機遇,加快恢復和提升國際化水平。
三是強化展會促進國內大循環功能。設置省外企業參展面積占比指標,分值12分,占比12%,目的是引導展會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增強暢通國內大循環和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功能。
四是注重展會可持續發展能力。設置線上展會指標,分值2分,旨在引導展會數字化發展。設置展覽收益指標,分值7分,重在引導展會提升增值能力和競爭力,增強展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評分標準
根據我市會展業發展實際,在組織部分展會試評的基礎上,每項指標設置不同的起評標準、起評分值、累計增加分值,每項指標的累計得分達到該指標分值滿分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