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理解《廣州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主要內容,切實做好《辦法》的理解適用和實施工作,現就《辦法》的制定背景和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保障依法決策、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自2016年起,市政府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建立了以市司法行政部門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市政府法律顧問全面參與我市政府立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等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訴訟、仲裁案件辦理,政府法制課題研究和評審等法律事務,為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堅實保障。
為了加強市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制定科學有效的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32條,包括總則、組織管理、工作程序、考核評價、附則等內容。
(一)明確了市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辦法》第四條規定了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具體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二)明確了市政府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
《辦法》第九條明確了市政府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第十條至第十二條明確了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的選聘程序、權利、義務等,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明確了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的解聘、責任追究等事項,進一步強化外聘法律顧問管理和服務。
(三)明確了市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程序
《辦法》第三章規定了市司法行政部門以集體名義發揮市政府法律顧問作用,明確市司法行政部門參與辦理涉及法律事務的市政府工作事項的基本程序,特別是強調市司法行政部門和各單位法治工作機構要發揮各自作用,相互協調配合,為市政府行政決策工作做好法治保障;規定了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參與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明確了對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考核評價
《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對市政府內部法律顧問、外聘法律顧問的考核評價工作作出規定。市政府內部法律顧問的考核評價按照公務員年度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的考核評價由市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