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范圍的通告》(下稱《通告》)已于2018年5月11日經市政府15屆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通告》進行解讀。
一、《通告》制定背景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已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第十四條規定,市政府需制定《管理規定》配套文件將本市禁止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向社會公告。
二、《通告》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限制、禁止通行區域或者道路作出規定,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社會通告,必要時公開征求意見。
(二)《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條: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行政區域內以及白云區、黃埔區行政街轄區內禁止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但市政、環衛等單位作業需要和專業批發市場范圍內運輸、配送需要的除外。
(三)《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本市禁止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向社會公告。
(四)《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各專業批發市場應當實行封閉式園區管理,具體園區范圍由各區人民政府劃定……人力三輪車應當在劃定的園區范圍內進行運貨,不得在園區外的道路上行駛。
三、《通告》制定目的
《通告》制定的主要目的:將廣州市禁止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范圍進行公告。
四、《通告》主要內容
(一)明確《通告》管控對象:人力三輪車,但市政、環衛等單位作業需要和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專業批發市場園區范圍內運輸、配送需要的除外。
(二)明確禁止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車輛類型的范圍: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行政區域內以及白云區、黃埔區行政街轄區內。其中,白云區共有18個街道4個鎮(人和鎮、太和鎮、鐘落潭鎮和江高鎮),黃埔區共有14個街道1個鎮(九龍鎮),兩個區的街道和鎮劃分清晰,相關街道和鎮的劃分在區政府網站上也進行了公示,市民可登陸區政府網站進行查詢。
五、《通告》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018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