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適應新時期科技金融服務的新任務、新要求,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對資金池運營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整、優化,開展了《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形成2021年版《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使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更加高效地撬動銀行資本服務科技企業。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三十二條。圍繞“解決融資難題,提升資金池服務效能”的總體思路提出具體扶持措施。主要包括:
(一)制定目的。用于推動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對合作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所產生的本金損失進行有限補償。
(二)實施原則。自主申報、獨立審貸、精準補償、損失后補、風險分擔。
(三)適用范圍。申請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的單個企業年度貸款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三年。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的貸款項目中信用貸款部分超過50%。
(四)入池企業范圍。在廣州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最新一期的年度營業收入在人民幣5億元以下;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企業,在穗國有集團、高校及各類研發機構通過成果轉化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已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五)補償對象。風險損失補償對象為合作銀行。
(六)鼓勵合作銀行實行科技貸款專營政策和優惠利率。合作銀行要對廣州地區科技信貸實施單獨的資金計劃政策、風險容忍政策、免責考核政策、專項撥備政策、風險定價政策,優化科技信貸業務流程,具有科技信貸專門產品和創新機制,科技信貸利率低于全國同期信貸利率水平。
三、政策創新點
《管理辦法》政策創新點:
(一)有效擴大企業受惠面。將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入庫企業、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企業以及在穗國有集團、高校、各科研機構等因科技成果轉化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增列為資金池支持對象,使資金池政策紅利惠及更多科技企業。
(二)顯著提高信貸支持力度。為更好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將申請補償的貸款項目單個企業年度貸款總額上限由2000萬元調整為3000萬元,貸款期限上限由兩年調整為三年。在不超過每年2億元的預算情況下,有效擴大入池貸款項目范圍,進一步調動了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性,有效加強資金池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三)大幅提升政策獲得感。將代償申請的時間節點由法院下達判決書提前到強制執行立案30天,大大提高代償效率,激發合作銀行積極性,加強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