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鼓勵先進制造業企業來從化區投資,不斷提高從化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同時發揮世界500強企業的龍頭牽引作用,加快培育壯大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輻射帶動作用大的企業,進一步增強對全區經濟加快發展的支撐力。
二、制定目的
根據《廣州市“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要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世界500強企業培育行動,催生更多單打冠軍和獨角獸企業。
三、制定依據
參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21號)和《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辦法的通知》(穗開管辦〔2017〕4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局擬定了《從化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扶持辦法》。
四、主要內容
(一)適用條件。1.連續十年入選世界500強的先進制造業企業。2.在從化區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并成立總部、區域性總部,或具有區域性總部功能的生產和營銷基地的企業。3.企業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從化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
(二)項目落戶獎勵。對新設立的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上、4億元以上,且項目總投資10億元以上,經認定分別給予5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獎勵。
(三)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引進建設的立項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項目投資已納入統計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并獲得廣東省或廣州市加大制造業投資獎勵的,按省市獎勵的總金額給予1:1區級財政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四)產業升級獎勵。鼓勵企業產業升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企業退出從化區內低效工業用地,對新增總投資10億元以上,并在本區內整體搬遷且投產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
(五)地方經濟社會貢獻獎勵。投產后連續5年,按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部分的60%獎勵給企業作為發展資金。
(六)經營貢獻獎勵。連續兩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幅度達到8%以上、連續兩年營業收入5-10億元且同比增長幅度達到12%以上、連續兩年營業收入1-5億元且同比增長幅度達到15%以上的企業,且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呈正增長的,按照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部分的2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七)產業聯動發展獎勵。鼓勵企業(關聯企業除外)完善產業鏈供應、互相采購、促進聯動發展,符合本辦法條件的企業購買區內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服務,當年采購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且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10%以上的,給予買方企業當年購買總額0.5%的獎勵,每家企業全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碳中和產業園獎勵。落實國家關于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提升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對符合國家、省、市碳中和標準,創建成為碳中和產業園的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九)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可實行“一事一議”的辦法另行給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