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19〕5號)自2019年9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八條,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辦〔2018〕9號)等相關規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19〕5號)有效期延長至修訂完成、印發實施之日為止,延期實施期限不超過1年,即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延期實施期間印發的政府規范性文件對企業(人才)扶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