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廣州市花都區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背景和依據
因新一輪機構改革,區發展改革局承接了區民政局的救災生活物資儲備相關職能任務。目前,區級救災生活物資儲備工作已平穩過渡,但尚未建立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儲備管理制度。為更好明晰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儲備工作各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構建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政府儲備與社會周轉儲備相結合的儲備機制,我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廣東省救災物資管理暫行辦法》《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花都區應急管理局 花都區發展改革局關于建立區級救災生活物資應急保障聯動機制(試行)的通知》并結合我區實際編制了《辦法》,剛性化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采購、調撥、回收、輪換、報廢以及預算編制等工作規范,促進各項工作有機銜接、高效順暢。
二、《廣州市花都區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是指使用區財政性資金購置,由區發展改革局管理的用于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性事件影響,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實行專物專用,無償使用。
三、征求意見情況
在分別征求局內部科室(單位)以及區應急管理局、區民政局等有關職能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我們還在我區門戶網站掛網征求公眾意見。我們充分聽取、吸納各方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廣州市花都區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儲備管理辦法》。
四、《廣州市花都區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廣州市花都區區級應急救災生活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職責劃分、品種和規模、物資采購、倉儲管理、調撥和回收、輪換和報廢、經費保障、監督和檢查、附則等十章共三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補充完善制度依據。機構改革后,我市出臺了涉及應急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新的規章制度,在第1條,根據《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廣東省救災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參照《廣州市市級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作為制定依據。
(二)清晰明確管理部門職責。第5條至第7條,明確了了機構改革后應急救災生活物資管理的部門和職責分工;第8條、第9條對物資收儲規劃、計劃在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局間作出職責劃分;第10條,區發展改革局作為社會周轉儲備企業的認定主體,組織企業簽訂救災生活物資應急保障協議;第12條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應急救災生活物資緊急補充需求,區發展改革局啟動實施緊急采購“綠色通道”應對應急籌措物資;第17條明確區發展改革局組織物資出庫,與第16條區應急管理局動用物資作了程序性銜接,增列第18條規范調撥物資的接收、管理、使用和發放工作;第20條至第26條對物資輪換、報廢和經費預算作了分工安排,形成業務閉環。
(三)充分吸收最新法規政策。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改委發〔2020〕7號),優化了增設“綠色通道”實施緊急采購表述,作為第12條。同時,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第4章第29條,針對非常時期價格大幅度上漲,可能采取物資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列為第12條第2款。
(四)完善運行機制。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一是健全區級救災生活物資應急保障聯動機制。強化了部門間工作界面,包括應急救災生活物資采購、調撥、發放等環節,設立第4章和第6章,共8個條款。二是為貫徹落實“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辦法》將社會周轉儲備納入政府儲備體系,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等多元參與、共建共享應急救災生活物資保障運作格局,并予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