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修訂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和任務
(一)背景。《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實施以來,確保了我市預售房屋和建設單位自有物業的首期維修資金百分之百交存到位,規范了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制度,明確了維修資金正常、緊急情況使用程序,為規范我市維修資金管理提供了依據,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對維修資金管理制度進行了調整,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希望進一步規范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優化資金使用、方便業務辦理。因此,《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的部分內容亟需修訂。
(二)依據。1.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國家部門規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3.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
(三)目標和任務。修訂后的《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更加切合我市維修資金實際情況,更加有利于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將產生積極社會影響。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修改“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名稱。
依據《民法典》關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表述,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修改為“維修資金”。
(二)完善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維修資金制度。
1.經業主大會同意,維修資金專戶可以開通電子支付渠道。開通電子支付渠道應當經業主大會決定,并開立兩個以上電子支付密鑰,由業主委員會的不同人持有。業主委員會通過電子支付渠道使用維修資金的,應當將電子支付的相關情況向業主公開。
2.因業主委員會不能履職管理維修資金時,居民委員會可依法臨時保管維修資金。原業主委員會的任期屆滿、全體委員集體辭職或者被依法罷免,但未成立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且原業主委員會在其停止履行職責之日仍是維修資金管理單位的,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將維修資金移交給居民委員會臨時保管。待業主大會決定新的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后,居民委員會再將維修資金移交新的維修資金管理單位管理。
(三)優化維修資金使用制度。
1.強化業主表決權利。使用維修資金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除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外,維修工程的鑒定、設計、審價、監理等實施需求,以及相關實施單位確定方式,均由業主共同決定。
2.優先采用電子投票表決。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建立電子投票數據庫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優先采用電子投票的形式組織業主進行表決,表決效率提升,表決結果真實。
3.優化緊急情況使用維修資金。一是明確緊急情況下,物業服務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均可以組織實施使用維修資金。二是將相應行政主管部門的整改要求、專業機構的檢測結論或者業主的確認結果作為緊急情況使用維修資金的認定依據。三是確保業主知情權,緊急情況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及時告知業主,并在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前,將使用方案向業主公開,聽取業主意見,接受業主監督。四是新增業主主張權利制度,在使用方案公開之日起10日內,20%以上業主提議使用方案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的,使用方案從不需要業主共同決定變成需要業主共同決定。
(四)調整業主共同決定的表決規則。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調整了業主共同決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事項的業主表決規則。業主共同決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的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籌集維修資金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三、解讀途徑
(一)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
(二)“廣州市物業管理”微信公眾號;
(三)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
(四)市維修資金信息系統網站。
四、解讀時間
在《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后10日內,對社會公布解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