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原因
為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項目調整和項目統籌協調等環節的工作要求,番禺區發展改革局對《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番府〔2017〕8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修訂。鑒于番禺區《管理辦法》部分條款與廣州市的管理辦法不一致,從近年來實施情況看,該部分條款適用性不強,修改后的番禺區《管理辦法》內容與廣州市的管理辦法基本一致,且《廣州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2019 年修訂)第二十八條規定“各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管理、服務和保障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為此,《管理辦法》已無存續必要。
二、廢止后關于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主要政策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番府〔2017〕80號)廢止后,番禺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參照廣州市相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