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現就《南沙區鼓勵企業到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進一步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廣州市對口幫扶梅州市,廣州市南沙區對口幫扶平遠、蕉嶺的決策部署,加快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鼓勵南沙區企業到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興業。根據《廣州市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合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貫徹落實完善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口幫扶協作機制分工方案的通知》(穗援〔2020〕65號)的第二點、第三點“產業幫扶”相關內容,廣州市南沙區對口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廣州市南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起草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構成
《辦法》一共八條。
第一條為制定目的及文件依據。
第二條為對南沙區企業、南沙區企業到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定義進行解釋說明。
第三條為支持南沙區企業在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的投資項目建設及設立企業的運營,支持項目及企業開展工業投資、物流、研發活動,對申請獎勵的相關條件進行進解釋說明。
第四條為申報、審核流程。
第五條為對區屬國有企業到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的說明。
第六條為對生產基地從南沙區遷出的南沙區企業,城市更新改造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為相關監管條款說明。
第八條為相關責任條款說明。
第八條為明確《辦法》的有效期。
三、重點條款解讀
鼓勵南沙區企業到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興業,加快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設置了投資、研發費用和物流補助政策。
(一)對南沙區企業在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工業投資項目〔含其在廣州南沙(平遠、蕉嶺)產業轉移工業園控股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補助,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3%,單個企業固定資產補助不超過150萬元。
(二)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園區企業,以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物流費用不超過5%給予物流開支補助,或對企業當年研發費用投入不超過5%給予適當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物流補助或研發費用補助不超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