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废止原因及依据
2021年1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首次对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较为系统地提出引入產业、教育、医疗资源等要求,强调加强监管,同时要求在改造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中明確合作企业退出情形。近期该市级文件又启动了新的修订。结合市、区城市更新工作现状,《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番府规〔2020〕4號,下称“4號文”)已不適应新的工作需求,后续的旧村改造招商引企活动按市级文件执行即可,可不再单独制定区级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后相关政策衔接
4號文废止后,我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工作適用市级文件,原已选定合作企业的项目,其引入合作企业环节继续適用4號文,但合作企业有关监管、退出等其他工作,未有约定、约定不明確或双方协商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参照市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