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制訂原因
根據《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粵發改產業函〔2020〕2055號)的要求,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圍繞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和專用車規模化推廣應用需要,組織編制加氫站布局方案,在珠三角核心區、沿海經濟帶布局建設約300座加氫站。
《廣州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19-2030)》明確,充分發揮廣州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廣州市促進氫能產業發展部門間協調機制,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各區政府參與,協調解決氫能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形成產業發展合力。
當前氫能產業面臨諸多挑戰,主管部門不明確。氫能產業鏈涉及環節眾多,影響領域寬泛,氫能產業各環節中的管理部門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直接影響氫能產業發展進程,不利于政策法規的制定。目前氫氣在制取、存儲、運輸與應用過程中尚屬危化品分類,在進行如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缺少標準法規與政策體系,審批流程不暢。
前述兩文件均未明確界定各職能部門具體的審批監管事項、具體的職責劃分,也未給予加氫站經營企業一個明確的指引,如何合法合規的建設加氫站,如何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建設許可、經營許可等審批文件,導致加氫站經營企業在實際建設過程中,面臨諸多障礙。在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為加快推進加氫站的建設,廣州市急需出臺《廣州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理清各職能部門的監管、審批職責,明確加氫站建設、規劃、經營應取得的許可,為加快推進加氫站的規劃建設掃清障礙。
二、《辦法》制訂的背景和依據
經市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研究協調,決定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定《廣州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廣東省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廣州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19-2030)》等政策內容與精神,理順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職責,做好相關程序銜接。本辦法需要解決的幾個重點問題:一是科學界定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加氫站建設、經營過程中具體的審批監管事項及職責;二是理順和規范加氫站規劃、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手續;三是明確加氫站的應急管理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和聯動機制;四是明確加氫站的監督管理機制。
本辦法主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州市燃氣管理辦法》《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廣州市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法(試行)》《廣州市城鎮燃氣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所設定的各項規定依法依規,體現了有法依法、無法依規、無規循例的理念和原則,制度設計合理,具有現實必要性,實用性、可操作性較高,與同位階規范性文件不存在沖突,不違反上位法規定。
三、《辦法》制訂的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主要解決以下幾個重點問題
第一是明確劃分了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加氫站建設運營發展相關扶持政策、負責加氫站項目投資備案、編制加氫站專項規劃;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加氫站行業運營管理,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向加氫站經營企業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將經批準的加氫站專項規劃按程序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規定辦理規劃用地審批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加氫站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配套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審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氫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氫站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安全監察等工作,核發《氣瓶充裝許可證》;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氣象部門負責加氫站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以及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監督檢查等工作;工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支持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協助相關部門支持條件允許的加油站同步規劃加氫站;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涉氫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許可及行業監管等工作。
第二是明確了加氫站規劃要求和用地方式。新建、改(擴)建加氫站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全市加氫站專項規劃。現有加油(氣)站在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站可視為已納入加氫站專項規劃。新增加氫站用地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在符合本市加氫站專項規劃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允許在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公交站場和燃料電池汽車運行比較集中的路線,在滿足安全規范的前提下建設自用加氫站。
第三是明確了由城市管理部門向加氫站經營企業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加氫站經營企業應當有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操作能力,并考核合格;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氫氣氣源,并與氫氣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有符合《氫能車輛加氫設施安全管理規程》(GB/Z34541)相關要求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管理體系、應急搶修人員和設備,以及事故應急預案等;有符合要求的加氫站;有固定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場所。
第四是明確了加氫站經營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管理體系,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同時,加氫站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應急管理,應當有與加氫規模相適應的搶險組織、應急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器材,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二)本《辦法》主要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本《辦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加氫站的定義及鼓勵建設、綠色發展、加大扶持的原則,明確了加氫站的主管部門及各部門的職責。
第二章是規劃建設,明確了加氫站規劃布點的制定,明確了加氫站的用地方式及取得途徑,明確了加氫站建設過程中的施工、設計、監理要求以及加氫站建設完成后的驗收手續。
第三章是經營許可,明確了加氫站需要辦理的經營證照,以及加氫站經營企業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是運營管理,明確了加氫站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了加氫站經營企業的信息化監測要求、從業人員資格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氫氣運輸要求、加氫作業規范。
第五章是應急管理,明確了加氫站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的應急管理制度,明確了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和聯動機制,明確了加氫站特定情形下暫停供氣的特殊義務,明確了主管部門對加氫站應急管理和應急預案的抽查制度。
第六章是監督管理,明確了各部門行政審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機制,明確了加氫站主管部門的監督義務,確定了公眾監督制度。
第七章是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有效期為3年,違反本辦法及相關行業監管規定的加氫站經營企業,按照城鎮燃氣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下一步,將根據《辦法》的精神,由發改部門牽頭編制加氫站專項規劃,由燃氣主管部門依法向加氫站經營企業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核發《氣瓶充裝許可證》。各部門協同加強對加氫站運營管理階段的監督和管理,通過以政府監管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管理模式,逐步構建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達成有序、安全、高效、暢通的監管體系,解決當下加氫站建設運營領域存在的重大風險問題,促進廣州市加氫站的健康發展,堅持綠色發展原則,踐行新時代能源轉型使命,推動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為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