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背景
近年來,我區多次開展了燃氣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燃氣安全整頓專項行動,也重拳打擊過未經許可銷售瓶裝燃氣的非法行為。但由于我區地處與佛山、清遠交界,受利益趨動,一些不法分子不顧公共社會安全,鋌而走險私自運輸、儲存、銷售未經安全檢測的瓶裝氣,給社會穩定帶來了重大安全風險。為此,組織制定了《花都區關于開展嚴打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舉報有獎活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開啟舉報整治瓶裝液化違法行為,實現我區違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氣共治共享新局面。
二、活動目的
為確保瓶裝液化氣供需正規、使用安全,讓違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氣行為得到全面遏制,進一步促進燃氣安全社會共治運行機制潛能作用的發揮。
三、活動特點
(一)法律法規支撐。
1.組織開展活動的主體合法。《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委辦法室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花辦發〔2019〕22號)明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制定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對燃氣供應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設施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承擔區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參與活動的主體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燃氣安全整治,不與公民的權力、義務沖突。
3.活動開展的內容合法。本次活動主要圍繞5個方面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且對舉報者實施適當獎勵鼓勵,不與其它合法行為沖突,不損害其他合法行為的權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州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支撐。
(二)結合實際緊密。開展嚴打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舉報有獎活動征求了各職能單位、企業、廣大市民的意見,未收到任何反對意見,且對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大量輿論支持政府開展嚴打瓶裝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
(三)活動機制明確。對參加舉報活動的第一舉報人,只要舉報情況經過核實、符合獎勵條件,就可以分級給予獎金,且全過程對舉報的過程、事實、領獎等實行嚴格保密。對情況不實,未達獎勵條件者不予獎勵,防止獎金被套領。對舉報信息的收集、轉辦核實、獎金核發等各環節不為同一部門呈辦,杜絕了廉政廉潔問題的出現。
四、涉及主要部門和職責
瓶裝液化石油氣管理部門包括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消防大隊、各鎮街,并根據各自職責參與管理。區城管綜合執法局根據職責,及時做好群眾舉報信息的收集、轉辦、核準、查處、跟蹤和獎勵的實施,牽頭組織好有獎舉報活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燃氣市場法律法規,負責嚴厲打擊非法充裝、無證經營、以劣充優等非法違法行為。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嚴厲打擊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車輛運輸行為,并對儲存、充裝、銷售燃氣帶來公共安全隱患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舉報信息,負責嚴厲打擊為違法儲存、違法經營瓶裝燃氣提供房屋的行為。區消防大隊負責嚴厲查處非法儲存、違法使用、給消防安全帶來重大隱患的行為,并及時將違法信息及時報送各職能單位。各鎮街積極主動履行屬地監管責任,整合城管、公安、市場監管等執法力量,根據舉報信息立即核實、依法查處、及時報送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