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廣州市關于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番禺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起草的背景、目的及意義
2016年4月14日我區出臺的《番禺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于2021年4月13日到期終止。近年來,國家、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創新的文件,包括《科技企業孵化管理辦法》(國發區〔2018〕300號)《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和《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廣州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穗科規字〔2021〕4號)《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穗科規字〔2021〕5號)等,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扶持辦法》。
二、制定依據
本《扶持辦法》根據《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粵科高字〔2020〕114號)《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廣州市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穗科規字〔2021〕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
三、政策創新點
本次政策起草在兩個方面進行了創新。
(一)優化獎勵政策,使政策更實際、更具操作性。通過認定、小升規和評價獎勵,充分發揮專業科技服務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使政策更具吸引力。
(二)更聚焦培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四、主要內容
《扶持辦法》主要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進行扶持獎勵,共十條。
第一條,明確政策制定目的與依據。
第二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的通過認定和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獎勵。
第三條,規定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幫助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并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政策。
第四條,明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納入我區的管理范圍。
第五條,規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扶持政策,包括認定獎勵和評價獎勵。
第六條,明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不同條款或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及本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獲得獎勵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機構承擔;享受本辦法獎勵資金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
第七條,明確獎勵資金的來源、申報及撥付程序:本辦法獎勵資金納入區科技經費范圍,列入年度部門預算,由區財政在年度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區科工商信局負責按照相關程序審核認定符合扶持條件的企業,并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
第八條,明確獎勵資金的監督機制: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區審計部門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等職責過程中涉嫌違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九條,明確騙取獎勵資金的處罰措施:在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獎勵資格,已取得的獎勵資金必須全數退回區財政,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明確本《扶持辦法》實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五、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定義
《扶持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扶持辦法》所稱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是涵蓋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多種形態孵化載體的統稱,是科技企業孵化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導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滿足企業不同成長階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產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平臺。
六、扶持辦法的支持方向
《扶持辦法》主要對高新技術企業的通過認定和首次納入“四上”企業獎勵,對幫助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并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獎勵。另外,根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為不同等級的孵化載體以及參加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依托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以賽促評”的評價工作所獲得的獎項給予相應的獎勵。